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公告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利益相关方可对该规划环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发展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实际管辖范围,主要涉及薛埠镇西侧区域,西、南、北至金坛区行政边界,总面积128平方公里。
3、规划功能定位
以茅山+田园为生态基底,统筹考虑镇区-乡村-旅游区发展空间, (略) 圈 (略) 圈,以产业一体化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进地域现代化进程为导向,以道文化为文化底蕴和景观氛围营造指引,打造集智能制造、文化创意、休闲度假、现代农业、康养居住功能于一体的中国道意生活心灵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2023年茅管会大气监测站所有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1h平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表D.1中的相关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
2023年茅东水库、东进水库、海底水库、向阳水库、瓦沟水库、新浮山水库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监测期间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各项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质量环境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
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监测期间除哥监测点位所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相应类别标准。
5、土壤环境
监测期间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位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农用地土壤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水田风险筛选值。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根据度假区本轮规划,规划期区内无工业用地,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均将在规划期内逐步关停搬迁,故区内大气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酒店、民宿、餐饮单位和交通工具,在采取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度假区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度假区污水工程规划,度假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采用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规划期内度假区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相对简单,在正常情况下,规划期末度假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接管处理不会对茅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能够满足处理度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
规划期内度假区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在度假区对区 (略) 、厕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的情况下,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基本没有影响。
4、声环境
度假区的噪声环境主要收到交通影响,随着度假区的进一步开发,交通运输对区域噪声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度假区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将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度假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
度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种建设项目施工期将不可避免地改变现有地表植被,损坏现有水土保持设施,但是施工期结束后将不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
度假区区域内含有较大范围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度假区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生态空间保护要求,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优化调整建议,生态保护区域内仅开展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建设可以使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
四、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满足度假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邵维
联系电话:*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公告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利益相关方可对该规划环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发展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实际管辖范围,主要涉及薛埠镇西侧区域,西、南、北至金坛区行政边界,总面积128平方公里。
3、规划功能定位
以茅山+田园为生态基底,统筹考虑镇区-乡村-旅游区发展空间, (略) 圈 (略) 圈,以产业一体化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进地域现代化进程为导向,以道文化为文化底蕴和景观氛围营造指引,打造集智能制造、文化创意、休闲度假、现代农业、康养居住功能于一体的中国道意生活心灵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2023年茅管会大气监测站所有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1h平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表D.1中的相关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
2023年茅东水库、东进水库、海底水库、向阳水库、瓦沟水库、新浮山水库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监测期间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各项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质量环境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
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监测期间除哥监测点位所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相应类别标准。
5、土壤环境
监测期间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位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农用地土壤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水田风险筛选值。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根据度假区本轮规划,规划期区内无工业用地,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均将在规划期内逐步关停搬迁,故区内大气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酒店、民宿、餐饮单位和交通工具,在采取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度假区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度假区污水工程规划,度假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采用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规划期内度假区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相对简单,在正常情况下,规划期末度假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接管处理不会对茅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能够满足处理度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
规划期内度假区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在度假区对区 (略) 、厕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的情况下,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基本没有影响。
4、声环境
度假区的噪声环境主要收到交通影响,随着度假区的进一步开发,交通运输对区域噪声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度假区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将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度假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
度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种建设项目施工期将不可避免地改变现有地表植被,损坏现有水土保持设施,但是施工期结束后将不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
度假区区域内含有较大范围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度假区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生态空间保护要求,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优化调整建议,生态保护区域内仅开展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建设可以使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
四、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满足度假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邵维
联系电话:*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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