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上饶炉塘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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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上饶炉塘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 (略) (略) :

报来《国 (略) (略) 关于核准江西上饶炉塘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饶供发展〔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上饶广信区负荷增长需要,补充220kV变电容量缺额,解决主变N-1问题,提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江西上饶炉塘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单位:国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广信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扩建3号主变,容量1×180MVA,10kV新增出线间隔10个,扩建3×8000kvar并联电容器及1×*kvar并联电抗器。

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22.*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文件)、 (略) 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赣(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 (略) (略) :

报来《国 (略) (略) 关于核准江西上饶炉塘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饶供发展〔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上饶广信区负荷增长需要,补充220kV变电容量缺额,解决主变N-1问题,提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江西上饶炉塘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单位:国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广信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扩建3号主变,容量1×180MVA,10kV新增出线间隔10个,扩建3×8000kvar并联电容器及1×*kvar并联电抗器。

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22.*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文件)、 (略) 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赣(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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