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58号临政工出33号杭叉智能年产万套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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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4〕58号临政工出33号杭叉智能年产万套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项目名称

临政工出【2023】33号杭叉智能年产万套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工业功能区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 站:

起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4日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式期间,未接受到相关公众意见。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浙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N

地址: (略) 临 (略) 666号

电子信箱:无

法人代表:任某某

联系电话: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

授权经办人姓名:袁某某

联系电话: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

证件类型及号码: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有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 “公式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项目名称

临政工出【2023】33号杭叉智能年产万套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工业功能区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 站:

起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4日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式期间,未接受到相关公众意见。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浙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N

地址: (略) 临 (略) 666号

电子信箱:无

法人代表:任某某

联系电话: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

授权经办人姓名:袁某某

联系电话: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

证件类型及号码: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有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 “公式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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