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 (略) 28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鼎力 (略) 年产*吨非成品燃料油项目 | 仙人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盖州九垄地办事处厢红旗村 | 营口鼎力 (略) | 营口瑞丰环保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 *元,,本项目租赁营口双和园艺工具厂厂区,占地总面积为5205m2,总建筑面积为1650m2;购置热解及配套的冷凝设备、烟气净化等设备,在租赁的生产厂房内新建10条生产非成品燃料油和粗炭黑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吨非成品燃料油、8571.46吨粗炭黑。 | 施工期: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1)废气:热解炉燃烧室启动时,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低氮燃烧+湿法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炭黑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成品燃料油储存及装卸油气安全隔离装置将油气引至燃烧器燃烧后通过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与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并通过隔 (略)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4)固废:烟气净化设施产生的除尘渣、脱硫石膏及废布袋收集外售。废活性炭、罐底残渣、浮油(初期雨水预处理系统)、废机油、油类物质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辽宁省营口鲅鱼圈月亮湾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 | (略) 鲅鱼圈区月亮湾海域 | (略) 鲅鱼 (略) | 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位于鲅鱼圈区月亮湾海域,营口鲅鱼圈港区及仙人岛港区之间,本项目于2016年6月30日-2017年6月3日进行施工建设,施工期12个月。实际修复海滩4180m。人工岬角实测长度为501.3m。礁盘区抛石防护工程(抛石潜堤)257.5m。总投资7711.*元。 | (1)废气:目前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物料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尾气等环境影响已消失。具体措施如下: (1)建筑散料运输车辆严格进行挡护盖,避免跌落撒漏。 (2)施工场地定期抑尘洒水。 (3)易起尘物料堆放时进行必要苫盖。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排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如下:(1)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定期回收,运至岸上,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外运送往营口鲅鱼圈新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目前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已消失。具体措施如下:(1)选择低噪声运输车辆和机械,定期检修,确保运行良好。 (2) (略) 线避开居民区,夜间未进行施工和运输。 (3)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禁止鸣笛。 (4)固废:目前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人工岬角和抛石潜堤挖泥共计2.*m3,由自卸卡车运至拟建人工岬角西南侧熊岳河河口景观填海工程处,人工岬角挖泥*上运距约1km,礁盘区抛石防护工程*上运距约3.5km。 (3)其他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1)合理安排施工期,人工岬角和抛石潜堤等涉水施工避开了4-6月的水生生物繁殖季节。 (2)施工时选择潮位低,流速慢的时段进行石料抛填,减小悬浮物扩散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6)风险:本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施工前项目部根据工程及所在区域气候特点,制定了水上作业、防台防汛等主要涉及安全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在海冰严重的11月-2月以及施工期恶劣天气时采取了停工措施,整个施工期未造成因灾害天气及船舶碰撞安全事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 (略) 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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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鼎力 (略) 年产*吨非成品燃料油项目 | 仙人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盖州九垄地办事处厢红旗村 | 营口鼎力 (略) | 营口瑞丰环保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 *元,,本项目租赁营口双和园艺工具厂厂区,占地总面积为5205m2,总建筑面积为1650m2;购置热解及配套的冷凝设备、烟气净化等设备,在租赁的生产厂房内新建10条生产非成品燃料油和粗炭黑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吨非成品燃料油、8571.46吨粗炭黑。 | 施工期: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1)废气:热解炉燃烧室启动时,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低氮燃烧+湿法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炭黑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成品燃料油储存及装卸油气安全隔离装置将油气引至燃烧器燃烧后通过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与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并通过隔 (略)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4)固废:烟气净化设施产生的除尘渣、脱硫石膏及废布袋收集外售。废活性炭、罐底残渣、浮油(初期雨水预处理系统)、废机油、油类物质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辽宁省营口鲅鱼圈月亮湾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 | (略) 鲅鱼圈区月亮湾海域 | (略) 鲅鱼 (略) | 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位于鲅鱼圈区月亮湾海域,营口鲅鱼圈港区及仙人岛港区之间,本项目于2016年6月30日-2017年6月3日进行施工建设,施工期12个月。实际修复海滩4180m。人工岬角实测长度为501.3m。礁盘区抛石防护工程(抛石潜堤)257.5m。总投资7711.*元。 | (1)废气:目前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物料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尾气等环境影响已消失。具体措施如下: (1)建筑散料运输车辆严格进行挡护盖,避免跌落撒漏。 (2)施工场地定期抑尘洒水。 (3)易起尘物料堆放时进行必要苫盖。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排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如下:(1)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定期回收,运至岸上,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外运送往营口鲅鱼圈新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目前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已消失。具体措施如下:(1)选择低噪声运输车辆和机械,定期检修,确保运行良好。 (2) (略) 线避开居民区,夜间未进行施工和运输。 (3)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禁止鸣笛。 (4)固废:目前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人工岬角和抛石潜堤挖泥共计2.*m3,由自卸卡车运至拟建人工岬角西南侧熊岳河河口景观填海工程处,人工岬角挖泥*上运距约1km,礁盘区抛石防护工程*上运距约3.5km。 (3)其他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1)合理安排施工期,人工岬角和抛石潜堤等涉水施工避开了4-6月的水生生物繁殖季节。 (2)施工时选择潮位低,流速慢的时段进行石料抛填,减小悬浮物扩散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6)风险:本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施工前项目部根据工程及所在区域气候特点,制定了水上作业、防台防汛等主要涉及安全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在海冰严重的11月-2月以及施工期恶劣天气时采取了停工措施,整个施工期未造成因灾害天气及船舶碰撞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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