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4〕463号
关于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
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三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 (略) 清徐经济开发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4500吨/年精蒽、2000吨/年咔唑及*吨/年特种沥青生产装置;二期建设*吨/年苯酐生产装置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包括精蒽咔唑生产装置、特种沥青生产装置、熔盐炉加热系统、苯酐生产装置等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4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精蒽咔唑沥青生产工序中熔盐炉燃烧烟气经SCR脱硝后,与现有150t/h炭黑尾气锅炉烟气共用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系统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精蒽、咔唑切片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储罐呼吸气和装置不凝气分别收集送尾气净化塔采用洗油洗涤后送炭黑干燥机尾气燃烧炉焚烧处理,颗粒物、SO2、NOx、VOCs须满足排污许可证承诺严格排放限制要求,即颗粒物、SO2、NOx、VOCs分别不高于5mg/Nm3、25mg/Nm3、50mg/Nm3、50mg/Nm3。
苯酐生产工序中结片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切换冷凝废气、真空泵排气、储罐呼吸气分别收集送蓄热氧化焚烧炉焚烧处理;蓄热氧化焚烧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焚烧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按照《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
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按照《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苯并芘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NH3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沥青油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苯酐装置余热锅炉排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送现有炭黑装置用作急冷或造粒用水;烟气脱硫废水送现有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作补水;地坪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送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送现有炭黑装置用作急冷或造粒用水,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依托现有2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34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5000m3初期雨水罐、以及依托现有2424.5m3和2227.5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清徐经济开发区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依托已建的2座5000m3事故水池,加快开发 (略) 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熔盐由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膏送建材厂综合利用。精馏残渣、轻组分、重组分回配至现有炭黑原料油罐使用;废洗油返回焦油加工装置煤焦油罐;废导热油、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苯酐合成废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晋祠泉域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46号) 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原料产品罐区、中间槽区、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将油泵房、循环水站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5吨/年、SO2 15.7吨/年、NOx 61.3吨/年、VOCs 53.5吨/年。清徐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关于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将山西美锦华 (略) 焦化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山 (略) 焦化项目提标改造、阳煤集团太 (略) VOCs废气治理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 (略) 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本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此页无正文)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4〕463号
关于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
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三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 (略) 清徐经济开发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4500吨/年精蒽、2000吨/年咔唑及*吨/年特种沥青生产装置;二期建设*吨/年苯酐生产装置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包括精蒽咔唑生产装置、特种沥青生产装置、熔盐炉加热系统、苯酐生产装置等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4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精蒽咔唑沥青生产工序中熔盐炉燃烧烟气经SCR脱硝后,与现有150t/h炭黑尾气锅炉烟气共用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系统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精蒽、咔唑切片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储罐呼吸气和装置不凝气分别收集送尾气净化塔采用洗油洗涤后送炭黑干燥机尾气燃烧炉焚烧处理,颗粒物、SO2、NOx、VOCs须满足排污许可证承诺严格排放限制要求,即颗粒物、SO2、NOx、VOCs分别不高于5mg/Nm3、25mg/Nm3、50mg/Nm3、50mg/Nm3。
苯酐生产工序中结片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切换冷凝废气、真空泵排气、储罐呼吸气分别收集送蓄热氧化焚烧炉焚烧处理;蓄热氧化焚烧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焚烧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按照《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
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按照《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苯并芘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NH3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沥青油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苯酐装置余热锅炉排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送现有炭黑装置用作急冷或造粒用水;烟气脱硫废水送现有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作补水;地坪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送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送现有炭黑装置用作急冷或造粒用水,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依托现有2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34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5000m3初期雨水罐、以及依托现有2424.5m3和2227.5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清徐经济开发区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依托已建的2座5000m3事故水池,加快开发 (略) 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熔盐由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膏送建材厂综合利用。精馏残渣、轻组分、重组分回配至现有炭黑原料油罐使用;废洗油返回焦油加工装置煤焦油罐;废导热油、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苯酐合成废催化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晋祠泉域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46号) 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原料产品罐区、中间槽区、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将油泵房、循环水站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5吨/年、SO2 15.7吨/年、NOx 61.3吨/年、VOCs 53.5吨/年。清徐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关于山西三 (略) 炭黑原料及能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将山西美锦华 (略) 焦化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山 (略) 焦化项目提标改造、阳煤集团太 (略) VOCs废气治理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 (略) 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本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此页无正文)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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