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潮州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潮州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潮州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68-*
传 真: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单位 | 华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饶平县潮州港金狮湾港区大埕湾作业区内 |
环评机构 | 北京中环博宏 (略) |
项目概况 | 2019年1月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潮州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9〕7号),在潮州港金狮湾港区大埕湾作业区内建设3个*立方米的LNG球型拱顶全容罐,天然气的周转量为*吨/年;配套建设1个21.*m3LNG泊位,同时兼作LNG装船泊位(*立方米)和1个工作船泊位,码头泊位长度350米,引桥长度1039.3米,离岸岛式防波堤1626.2米。 根据远期发展战略,对接收站工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主要建设3座*立方米的LNG储罐、1座3~21.*立方米LNG船舶接卸泊位、1个工作船码头及相关的配套接卸、气化、外输等主要工程设施,LNG最大处理能力为*吨/年,海水取水量由*m3/h提高至*m3/h,4台ORV气化装置调整为6台IFV(5用1备)气化装置,同时冷排水量由*.*吨/年增加至*.*吨/年。项目通过管道(*吨/年)、LNG槽车(*吨/年)、LNG船(*吨/年)为下游用户提供天然气及LNG。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站内无组织逸散,经核算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火炬系统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于项目处在海边,大气扩散条件好,预测浓度均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海水冷排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分别采用管道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海水经气化器加热LNG后温度降低,降温后的海水在接收站内采用明渠排放至海域,温降控制在5℃以内,海水冷排口安装余氯在线监测设备,余氯控制在0.1mg/L以下,降低产生的冷海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接收站噪声主要是由分离器、各种机泵和汇管等产生,各类噪声值约75dB(A)~100dB(A);此外,站场检修、系统超压时放空立管会产生瞬时强噪声,噪声值可达110dB(A)~120dB(A)。通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在厂界处能够达标排放。 运营期码头和接收站员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维修固废(废机油、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和污水处理产生固废(污水处理场污水罐、隔油池及浮选池分离的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按区域做好防渗,预防跑、冒、漏、滴等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制定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的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略) 上公示,张贴通告,刊登报纸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项目在首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期间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反对意见。 |
附件:
根据潮州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68-*
传 真: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单位 | 华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饶平县潮州港金狮湾港区大埕湾作业区内 |
环评机构 | 北京中环博宏 (略) |
项目概况 | 2019年1月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潮州华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9〕7号),在潮州港金狮湾港区大埕湾作业区内建设3个*立方米的LNG球型拱顶全容罐,天然气的周转量为*吨/年;配套建设1个21.*m3LNG泊位,同时兼作LNG装船泊位(*立方米)和1个工作船泊位,码头泊位长度350米,引桥长度1039.3米,离岸岛式防波堤1626.2米。 根据远期发展战略,对接收站工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主要建设3座*立方米的LNG储罐、1座3~21.*立方米LNG船舶接卸泊位、1个工作船码头及相关的配套接卸、气化、外输等主要工程设施,LNG最大处理能力为*吨/年,海水取水量由*m3/h提高至*m3/h,4台ORV气化装置调整为6台IFV(5用1备)气化装置,同时冷排水量由*.*吨/年增加至*.*吨/年。项目通过管道(*吨/年)、LNG槽车(*吨/年)、LNG船(*吨/年)为下游用户提供天然气及LNG。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站内无组织逸散,经核算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火炬系统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于项目处在海边,大气扩散条件好,预测浓度均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海水冷排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分别采用管道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海水经气化器加热LNG后温度降低,降温后的海水在接收站内采用明渠排放至海域,温降控制在5℃以内,海水冷排口安装余氯在线监测设备,余氯控制在0.1mg/L以下,降低产生的冷海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接收站噪声主要是由分离器、各种机泵和汇管等产生,各类噪声值约75dB(A)~100dB(A);此外,站场检修、系统超压时放空立管会产生瞬时强噪声,噪声值可达110dB(A)~120dB(A)。通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在厂界处能够达标排放。 运营期码头和接收站员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维修固废(废机油、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和污水处理产生固废(污水处理场污水罐、隔油池及浮选池分离的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按区域做好防渗,预防跑、冒、漏、滴等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制定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的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略) 上公示,张贴通告,刊登报纸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项目在首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期间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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