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宏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宏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6NPN62H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年产400吨塑料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00吨塑料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用位于江 (略) 三段6号的 (略) 约4211m2已建厂房,改建后将原 (略) 1段10号厂房内的生产设备搬迁至新厂区,并新增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等相关设备,新增年产塑料包装产品10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塑料包装产品4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5.*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吸塑和复布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沉淀处理的模具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落实防渗区的防渗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13t/a。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21t/a、氨氮0.002t/a、总磷0.0002t/a。在实际排污前应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D8UXC590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生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保鲜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保鲜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用位于江 (略) 二段2号的四川恒 (略) 约2600m2的已建厂房,购置吹膜印刷一体机、制袋机等相关设备,建设保鲜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保鲜袋5000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造粒工序、挤出膜制工序、印刷工序等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落实好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政府、园区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944t/a。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849t/a、氨氮0.0085t/a、总磷0.0008t/a。项目在实际排污前应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AFLPPXT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现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泸州蜀台酒庄 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蜀台酒庄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我局批复(泸市环建函〔2023〕27号)。因你公司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项目调整属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要建设原辅料车间、制曲车间、酿造车间、陶坛库、半开敞式酒库、各类生产配套辅助用房、科研及技术楼、酒文化体验中心等,建成后年产浓香型白酒*吨、年制曲能力*吨、储酒能力*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黄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底锅废水、丢糟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 (略) 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粮装卸、输送以及原粮和曲药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经脱水和脱硫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内生产生活用气,剩余部分燃烧排空处理。项目采取园区集中供热,在近期园区集中供热中心不具备供热能力期间,企业自建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待集中供热中心完成扩建具备供热能力后,企业自建燃气锅炉转为应急备用热源,仅当园区集中供热中心检修、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稳定供热时,方可启用自建燃气锅炉,并在启用前向园区管委会报备同意。企业自建的备用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酿造、酒糟暂存等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 (略) 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规范运行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3.328t/a;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149t/a、氨氮0.357t/a、总磷0.071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2R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现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塑料改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塑料改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江阳区泰 (略) 二段3号, (略) (略) 已建7700m2厂房内拆除原注塑生产线,并新购塑料挤出机、粉碎机等相关设备,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废塑料热融再生颗粒6000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电能源RCO焚烧炉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53t/a。全厂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26t/a、氨氮0.0026t/a、总磷0.*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JK4CG4X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琳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 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一期建设1栋酿酒车间(配套建设窖池1152口),年产3430吨浓香型白酒;二期建设3栋酿酒车间(配套建设窖池2880口)、包装车间、成品物流中心、粮食处理车间、制曲车间等,年产8570吨浓香型白酒、9100吨曲药、年包装成品酒*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黄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底锅废水、丢糟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 (略) 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粮装卸、输送以及原粮和曲药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用于发电。项目采取园区集中供热,在近期园区集中供热中心不具备供热能力期间,企业自建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待集中供热中心完成扩建具备供热能力后,企业自建锅炉转为应急备用热源,仅当园区集中供热中心检修、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稳定供热时,方可启用自建锅炉,并在启用前向园区管委会报备同意。企业自建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酿造、酒糟暂存等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 (略) 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规范运行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878t/a;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293t/a、氨氮0.165t/a、总磷0.033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6NPN62H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年产400吨塑料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00吨塑料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用位于江 (略) 三段6号的 (略) 约4211m2已建厂房,改建后将原 (略) 1段10号厂房内的生产设备搬迁至新厂区,并新增自动吸塑成型一体机等相关设备,新增年产塑料包装产品10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塑料包装产品4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5.*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吸塑和复布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沉淀处理的模具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落实防渗区的防渗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13t/a。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21t/a、氨氮0.002t/a、总磷0.0002t/a。在实际排污前应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D8UXC590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生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保鲜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保鲜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用位于江 (略) 二段2号的四川恒 (略) 约2600m2的已建厂房,购置吹膜印刷一体机、制袋机等相关设备,建设保鲜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保鲜袋5000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造粒工序、挤出膜制工序、印刷工序等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落实好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政府、园区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944t/a。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849t/a、氨氮0.0085t/a、总磷0.0008t/a。项目在实际排污前应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AFLPPXT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现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泸州蜀台酒庄 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蜀台酒庄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我局批复(泸市环建函〔2023〕27号)。因你公司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项目调整属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要建设原辅料车间、制曲车间、酿造车间、陶坛库、半开敞式酒库、各类生产配套辅助用房、科研及技术楼、酒文化体验中心等,建成后年产浓香型白酒*吨、年制曲能力*吨、储酒能力*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黄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底锅废水、丢糟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 (略) 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粮装卸、输送以及原粮和曲药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经脱水和脱硫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内生产生活用气,剩余部分燃烧排空处理。项目采取园区集中供热,在近期园区集中供热中心不具备供热能力期间,企业自建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待集中供热中心完成扩建具备供热能力后,企业自建燃气锅炉转为应急备用热源,仅当园区集中供热中心检修、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稳定供热时,方可启用自建燃气锅炉,并在启用前向园区管委会报备同意。企业自建的备用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酿造、酒糟暂存等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 (略) 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规范运行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3.328t/a;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149t/a、氨氮0.357t/a、总磷0.071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2R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现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塑料改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塑料改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江阳区泰 (略) 二段3号, (略) (略) 已建7700m2厂房内拆除原注塑生产线,并新购塑料挤出机、粉碎机等相关设备,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废塑料热融再生颗粒6000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电能源RCO焚烧炉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53t/a。全厂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26t/a、氨氮0.0026t/a、总磷0.*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JK4CG4X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琳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 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6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小糊涂仙酒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一期建设1栋酿酒车间(配套建设窖池1152口),年产3430吨浓香型白酒;二期建设3栋酿酒车间(配套建设窖池2880口)、包装车间、成品物流中心、粮食处理车间、制曲车间等,年产8570吨浓香型白酒、9100吨曲药、年包装成品酒*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黄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底锅废水、丢糟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 (略) 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粮装卸、输送以及原粮和曲药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用于发电。项目采取园区集中供热,在近期园区集中供热中心不具备供热能力期间,企业自建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待集中供热中心完成扩建具备供热能力后,企业自建锅炉转为应急备用热源,仅当园区集中供热中心检修、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稳定供热时,方可启用自建锅炉,并在启用前向园区管委会报备同意。企业自建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酿造、酒糟暂存等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 (略) 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规范运行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878t/a;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293t/a、氨氮0.165t/a、总磷0.033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5 | |
有效期自 | 2024/7/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