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杞县润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杞县润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杞环审批表[202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杞 (略) 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杞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01WQJ47)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杞 (略) 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 (略) 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营运期): 1.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热熔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共用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 (略)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废水直接经总排口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及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废灯管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废齿轮油罐、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监察部门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7月5日 |
审批意见 杞环审批表[202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杞 (略) 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杞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01WQJ47)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杞 (略) 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 (略) 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营运期): 1.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热熔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共用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 (略)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废水直接经总排口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及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废灯管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废齿轮油罐、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监察部门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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