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杞县润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杞县润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杞环审批表[202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杞 (略) 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杞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01WQJ47)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杞 (略) 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 (略) 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 (略) 杞县葛岗镇工业园区69号(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投资*元,项目为新建项目,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
  •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营运期):

1.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热熔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共用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 (略)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废水直接经总排口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及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废灯管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废齿轮油罐、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总量核定意见为: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情况为:挥发性有机物0.5508t/a,挥发性有机物应执行2倍削减替代,替代量为1.1016t/a; (略) (略) 2021年关闭大气污染物削减量中予以替代解决。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情况为:COD 0.0874t/a,氨氮 0.0087t/a,应执行1倍削减替代,由杞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水污染物削减量中予以替代解决。

六、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监察部门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7月5日

审批意见

杞环审批表[202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杞 (略) 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杞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01WQJ47)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杞 (略) 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 (略) 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 (略) 杞县葛岗镇工业园区69号(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投资*元,项目为新建项目,年产断桥铝隔热条1600吨。
  •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营运期):

1.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热熔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共用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 (略)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废水直接经总排口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及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废灯管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废齿轮油罐、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总量核定意见为: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情况为:挥发性有机物0.5508t/a,挥发性有机物应执行2倍削减替代,替代量为1.1016t/a; (略) (略) 2021年关闭大气污染物削减量中予以替代解决。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情况为:COD 0.0874t/a,氨氮 0.0087t/a,应执行1倍削减替代,由杞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水污染物削减量中予以替代解决。

六、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监察部门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7月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