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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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25日,我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租用利川循环经济产业园6#标准厂房1层和2层作为生产车间,其总建筑面积约6000m2。项目主要建设电池生产线1条,利用二氧化锰等作为正极材料,金属锂作为负极材料生产扣式锂离子电池,年产量约1亿只/年。项目目前已建设扣式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一条,受订单及员工熟练度影响,目前年产量约*只/年,劳动定员60人/天,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22年12月委托湖北睿龙 (略) 编制了《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恩施州生态 (略) 分局于2023年4月13日以“利环审[2023]7号”《关于<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3年7月动工,2023年10月建成投入生产。

我单位已于2023年9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9NN1G*Q。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5.*元,占总投资的0.23%。项目实际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7.*元,占总投资的0.2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从环评要求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其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踏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生活污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园区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 (略) 。

3、初期雨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道进入园 (略) 。

(二)废气

1、有机废气

镶塑工艺是将聚*烯颗粒在注塑机中熔融后寄出成型,由于聚*烯的注塑温度控制在160-200℃,成型挤出控制温度在原料允许的分解范围内,故原料不会分解产生单体,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烷总烃,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通过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粉尘

原料搅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配料搅拌过程在密闭的搅拌罐中进行,粉尘产生量较小,其影响范围主要为厂房内,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操作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定期对车间地面进行清扫等措施后,可有效减小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3、注液废气

电解液注液过程中有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其主要成分为电解液中的有机溶剂挥发而产生的碳酸脂类物质,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本项目注液在密闭手套箱内进行,电解液挥发量很小。

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车间内,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弹性连接、生产厂房采用封闭式厂房、并对厂房采用隔音材料进行隔音等措施,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并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护,采取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四)固(液)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废电芯、废电池外壳、未沾染电解液的废电池等生产固废以及废弃包装袋,该部分固废集中 (略) 。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切割的废锂带、废UV灯管、破损和沾染了废电解液的不合格电池以及废活性炭。废弃的锂带由锂带供应商 (略) 直接回收;废UV灯管、沾染电解液的不合格电池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标准化危废暂存间,交由湖北应行顺 (略) 集中收集处理。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施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火灾事故,建设单位按照消防要求配备了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设置在处理车间东侧,具体坐标为E108°59′19.02″,N30°16′02.69″。我单位将按照《恩施州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排污口二维码设置指南》的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图形标志。

3、其他设施

(1)项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园区内已在厂房四周设置绿化带。

(2)项目目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9NN1G*Q),我公司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并已制定检测计划,后期将按期开展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仅少量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本次未监测。

2、废气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主要包括注塑废气、搅拌粉尘以及注液废气。其中注塑废气经过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大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烷总烃含量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北侧、南侧、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超标原因主要为循环水泵位于东侧边界,导致其厂界超标。故项目应加强对循环水泵的管理,采取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4、固(液)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集中 (略)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标准化危废暂存间,交由湖北应行顺 (略) 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液)体废物不排放,无需进行监测。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2023年鹤峰县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2023年鹤峰县SO2、NO2、PM10、PM2.5、O3、CO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因此,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影响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需监测。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本次未监测。

六、验收结论

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 (略)

地址: (略) 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 (略) 106号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

邮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5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监测报告查询链接:

链接:http://**_g9fRRV-ig?pwd=m13c

提取码: m13c

验收工作组

2024年6月25日

2024年6月25日,我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租用利川循环经济产业园6#标准厂房1层和2层作为生产车间,其总建筑面积约6000m2。项目主要建设电池生产线1条,利用二氧化锰等作为正极材料,金属锂作为负极材料生产扣式锂离子电池,年产量约1亿只/年。项目目前已建设扣式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一条,受订单及员工熟练度影响,目前年产量约*只/年,劳动定员60人/天,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22年12月委托湖北睿龙 (略) 编制了《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恩施州生态 (略) 分局于2023年4月13日以“利环审[2023]7号”《关于<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3年7月动工,2023年10月建成投入生产。

我单位已于2023年9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9NN1G*Q。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5.*元,占总投资的0.23%。项目实际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7.*元,占总投资的0.2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消费类电池产品及生产设备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从环评要求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其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踏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生活污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园区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 (略) 。

3、初期雨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道进入园 (略) 。

(二)废气

1、有机废气

镶塑工艺是将聚*烯颗粒在注塑机中熔融后寄出成型,由于聚*烯的注塑温度控制在160-200℃,成型挤出控制温度在原料允许的分解范围内,故原料不会分解产生单体,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烷总烃,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通过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粉尘

原料搅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配料搅拌过程在密闭的搅拌罐中进行,粉尘产生量较小,其影响范围主要为厂房内,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操作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定期对车间地面进行清扫等措施后,可有效减小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3、注液废气

电解液注液过程中有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其主要成分为电解液中的有机溶剂挥发而产生的碳酸脂类物质,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本项目注液在密闭手套箱内进行,电解液挥发量很小。

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车间内,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弹性连接、生产厂房采用封闭式厂房、并对厂房采用隔音材料进行隔音等措施,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并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护,采取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四)固(液)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废电芯、废电池外壳、未沾染电解液的废电池等生产固废以及废弃包装袋,该部分固废集中 (略) 。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切割的废锂带、废UV灯管、破损和沾染了废电解液的不合格电池以及废活性炭。废弃的锂带由锂带供应商 (略) 直接回收;废UV灯管、沾染电解液的不合格电池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标准化危废暂存间,交由湖北应行顺 (略) 集中收集处理。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施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火灾事故,建设单位按照消防要求配备了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设置在处理车间东侧,具体坐标为E108°59′19.02″,N30°16′02.69″。我单位将按照《恩施州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排污口二维码设置指南》的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图形标志。

3、其他设施

(1)项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园区内已在厂房四周设置绿化带。

(2)项目目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9NN1G*Q),我公司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并已制定检测计划,后期将按期开展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仅少量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本次未监测。

2、废气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主要包括注塑废气、搅拌粉尘以及注液废气。其中注塑废气经过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大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烷总烃含量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北侧、南侧、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超标原因主要为循环水泵位于东侧边界,导致其厂界超标。故项目应加强对循环水泵的管理,采取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4、固(液)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集中 (略)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标准化危废暂存间,交由湖北应行顺 (略) 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液)体废物不排放,无需进行监测。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2023年鹤峰县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2023年鹤峰县SO2、NO2、PM10、PM2.5、O3、CO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因此,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影响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需监测。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本次未监测。

六、验收结论

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 (略)

地址: (略) 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 (略) 106号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

邮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5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监测报告查询链接:

链接:http://**_g9fRRV-ig?pwd=m13c

提取码: m13c

验收工作组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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