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梓县花秋大山建材有限公司花秋镇大山采石场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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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梓县花秋大山建材有限公司花秋镇大山采石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4-07-11

项目名称:桐梓县 (略) 花秋镇大山采石场

建设单位:桐梓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每天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9m3/d,年产生量498.9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等,食堂废水经新建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同经旱厕(20m3)收集后,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作农肥使用。 (2)尘洒水 项目抑尘洒水大部分由矿石、地面吸收、少部分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 (3)进出场车辆轮胎冲洗废水 车辆进出轮胎清洗过水浅池,车辆进出过水浅池有少量废水产生,废水经车辆进出带走消耗,池内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工业场地及采场淋溶水 ①工业场地及采场淋溶水 工业场地淋溶水产生量约为203.6m3,已设置的工业场地淋溶水末端收集池(2座三级沉淀池,其中一个容积为150m3,另一个容积为90m3,合计为240m3)最大容量为240m3,满足需求。采场的淋溶水产生量约为108.9m3,现状采场的淋溶水利用 (略) 侧设置的排水沟引出厂外排放,本次改扩建要求在采场的淋溶水排放末端设置一个沉淀池(容积110m3),对采场淋溶水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排土场淋溶水 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截排水沟末端低处修建60m3的沉淀池,对排土场淋溶水进行收集后用于矿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评价针对场区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物,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 3、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 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表土采剥、采矿钻机穿孔、爆破产生的粉尘、废气,砂石生产环节破碎、打砂、筛分加工产生的粉尘,成品堆场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等。(1)凿岩钻孔粉尘 本项目凿岩钻孔使用履带式潜孔钻车(自带除尘器),原理在于潜孔钻工作时,潜孔钻头产生的含尘气体由除尘器进风口进入除尘器,进入除尘器的粉尘因风速突然大幅降低,较大颗粒物粉尘在重力作用下落入灰斗,细粉尘经过滤料过滤后,被阻留在滤袋表面,洁净空气由除尘器出口经风机排出。同时在钻孔凿岩前对钻孔进行洒水湿润、钻孔时洒水进行抑尘,因此,这部分废气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爆破废气影响分析 由于爆破过程可产生一定量对人体有害的氮氧化物气体及一氧化碳。露天爆破时大气扩散能力强,有害气体很快会稀释、扩散,经扩散和稀释后,其浓度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产生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对项目附近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 (3)运输扬尘 对汽车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雾炮喷雾、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辆限速等措施,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实现降尘率90%。另外,在产品外运过程中,应采取遮盖措施以降低粉尘的产生对沿线的需保护目标的影响。 (4)物料堆存粉尘 物料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场尘和风蚀扬尘,项目现有堆场有部分未设置成密闭式,本次扩能期间对未完善部分进行修筑,将堆场设置为密闭式,在物料堆场仓库内并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同时需在堆场外围顶部合理设置雾状水喷头,控制无组织外排粉尘;另外在堆矿场砂石装载过程中应降低装载落差,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 (5)皮带运输扬尘 现状皮带运输机未设在封闭的走廊,本次扩能后要求对输送带进行封闭,同时需在排料口采取连接柔性套管等措施以缓冲物料从高处掉落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措施处理后,逸散扬尘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破碎筛分粉尘 为抑制粉尘的排放,矿山已将破碎、打砂及筛分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设置2台炮雾机进行喷雾降尘,未设置布袋等高效除尘设备,除尘效果不佳。本次扩能后要求在破碎、筛分、打砂末端分别设置集气罩,配套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将破碎、筛分、打砂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为*m3/h)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 (7)食堂油烟废气 矿山为职工人员每日提供1餐,厨房产生少量厨房油烟,依托已建成食堂及排气扇处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1)生活垃圾采取垃圾桶进行收集后运至当地指定环卫部门处理。 (2)剥离的表土和夹石分开堆存在临时堆土场二,逐步作为植被恢复用土。 (3)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矿区回填。 (4)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经专用容器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 矿区机械噪声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并加强绿化,交通噪声通过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桐梓县 (略) 花秋镇大山采石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1日-2024年0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新蒲新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省向荣环保 (略)

项目名称:桐梓县 (略) 花秋镇大山采石场

日期:2024-07-11

项目名称:桐梓县 (略) 花秋镇大山采石场

建设单位:桐梓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每天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9m3/d,年产生量498.9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等,食堂废水经新建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同经旱厕(20m3)收集后,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作农肥使用。 (2)尘洒水 项目抑尘洒水大部分由矿石、地面吸收、少部分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 (3)进出场车辆轮胎冲洗废水 车辆进出轮胎清洗过水浅池,车辆进出过水浅池有少量废水产生,废水经车辆进出带走消耗,池内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工业场地及采场淋溶水 ①工业场地及采场淋溶水 工业场地淋溶水产生量约为203.6m3,已设置的工业场地淋溶水末端收集池(2座三级沉淀池,其中一个容积为150m3,另一个容积为90m3,合计为240m3)最大容量为240m3,满足需求。采场的淋溶水产生量约为108.9m3,现状采场的淋溶水利用 (略) 侧设置的排水沟引出厂外排放,本次改扩建要求在采场的淋溶水排放末端设置一个沉淀池(容积110m3),对采场淋溶水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排土场淋溶水 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截排水沟末端低处修建60m3的沉淀池,对排土场淋溶水进行收集后用于矿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评价针对场区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物,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 3、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 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表土采剥、采矿钻机穿孔、爆破产生的粉尘、废气,砂石生产环节破碎、打砂、筛分加工产生的粉尘,成品堆场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等。(1)凿岩钻孔粉尘 本项目凿岩钻孔使用履带式潜孔钻车(自带除尘器),原理在于潜孔钻工作时,潜孔钻头产生的含尘气体由除尘器进风口进入除尘器,进入除尘器的粉尘因风速突然大幅降低,较大颗粒物粉尘在重力作用下落入灰斗,细粉尘经过滤料过滤后,被阻留在滤袋表面,洁净空气由除尘器出口经风机排出。同时在钻孔凿岩前对钻孔进行洒水湿润、钻孔时洒水进行抑尘,因此,这部分废气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爆破废气影响分析 由于爆破过程可产生一定量对人体有害的氮氧化物气体及一氧化碳。露天爆破时大气扩散能力强,有害气体很快会稀释、扩散,经扩散和稀释后,其浓度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产生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对项目附近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 (3)运输扬尘 对汽车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雾炮喷雾、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辆限速等措施,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实现降尘率90%。另外,在产品外运过程中,应采取遮盖措施以降低粉尘的产生对沿线的需保护目标的影响。 (4)物料堆存粉尘 物料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场尘和风蚀扬尘,项目现有堆场有部分未设置成密闭式,本次扩能期间对未完善部分进行修筑,将堆场设置为密闭式,在物料堆场仓库内并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同时需在堆场外围顶部合理设置雾状水喷头,控制无组织外排粉尘;另外在堆矿场砂石装载过程中应降低装载落差,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 (5)皮带运输扬尘 现状皮带运输机未设在封闭的走廊,本次扩能后要求对输送带进行封闭,同时需在排料口采取连接柔性套管等措施以缓冲物料从高处掉落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措施处理后,逸散扬尘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破碎筛分粉尘 为抑制粉尘的排放,矿山已将破碎、打砂及筛分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设置2台炮雾机进行喷雾降尘,未设置布袋等高效除尘设备,除尘效果不佳。本次扩能后要求在破碎、筛分、打砂末端分别设置集气罩,配套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将破碎、筛分、打砂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为*m3/h)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 (7)食堂油烟废气 矿山为职工人员每日提供1餐,厨房产生少量厨房油烟,依托已建成食堂及排气扇处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1)生活垃圾采取垃圾桶进行收集后运至当地指定环卫部门处理。 (2)剥离的表土和夹石分开堆存在临时堆土场二,逐步作为植被恢复用土。 (3)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矿区回填。 (4)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经专用容器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 矿区机械噪声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并加强绿化,交通噪声通过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桐梓县 (略) 花秋镇大山采石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1日-2024年0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新蒲新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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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省向荣环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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