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恒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改扩建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浙江恒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改扩建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 (略) 厂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温环苍建[2024]83号 | 2024.7.11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 (略) 厂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温环苍建[2024]83号 | 2024.7.11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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