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俊成福运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新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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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俊成福运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新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略) 俊成 (略) 新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1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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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俊成 (略) 新建玻璃加工项目

(略) 俊成 (略)

(略) 西青区杨柳青工 (略) 三友 (略) 内

中和佳源(天津) (略)

(略) 俊成 (略) 拟投资*元建设“ (略) (略) 新建玻璃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购置安装设备,从事玻璃深加工,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为中空玻璃200t/a,夹胶玻璃200t/a,喷砂玻璃50t/a,钢化玻璃100t/a。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建构筑物,施工过程均在厂房内进行,施工过程简单,时间较短,因此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设备的集气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边框涂胶、固化、真空夹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可控。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软连接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玻璃沉渣、不合格品、废EVA胶膜、废铝条、废包装、废金刚砂、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刚砂、除尘灰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其他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胶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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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俊成 (略) 新建玻璃加工项目

(略) 俊成 (略)

(略) 西青区杨柳青工 (略) 三友 (略) 内

中和佳源(天津) (略)

(略) 俊成 (略) 拟投资*元建设“ (略) (略) 新建玻璃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购置安装设备,从事玻璃深加工,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为中空玻璃200t/a,夹胶玻璃200t/a,喷砂玻璃50t/a,钢化玻璃100t/a。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建构筑物,施工过程均在厂房内进行,施工过程简单,时间较短,因此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设备的集气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边框涂胶、固化、真空夹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可控。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软连接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玻璃沉渣、不合格品、废EVA胶膜、废铝条、废包装、废金刚砂、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刚砂、除尘灰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其他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胶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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