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科技城单元地块二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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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科技城单元地块二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未来科技城单元 YH* 地块二区位于 (略) 余杭区闲林街道万景村、何母桥村,地块 (略) , (略) ,西至农用地和河流, (略) ,本次调查范围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地形图确定,面积为 *m2,最终地块实际出让面积(用地面积为 * m2),小于本次调查面积,调查范围包括出让面积,调查满足要求。

根据地块历史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河流、水塘、中铁八局项目部、少量居民房和仓库、鱼塘,目前地块内中铁八局项目部已全部拆除并平整。根据对业主单位、环保管理部门、村委、周边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等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根据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 号)属于居住用地(07),对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中*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 11月发布,2024年 3月 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用地、河流、水塘、中铁八局项目部、少量居民房和仓库、鱼塘,其中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等作物,农药使用量较小,毒性较低,残留在土壤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水塘为早期自然形成,历史未利用;仓库主要存放居民农用工具,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中铁八局项目部主要为居住区和办公区,不涉及生产活动,主要考虑来往停放车辆汽油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主要关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鱼塘养殖涉及饲料投喂、石灰消毒等,主要考虑残余饲料和消毒石灰随时间累积对地块的影响,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铅、铜、锌、氨氮、耗氧量和pH值。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相邻地块目前主要为农用地、地表水、学校、居民区、企业等,其中学校、居民区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相邻地块历史上企业主要为梧桐水泥厂(南侧约320m)、杭州热电厂码头(南侧约 300m)、水泥预制件厂(南侧约 300m)、杭州 (略) (南侧约 330m)、张伟东五金加工厂(南侧约 330m)等。企业距离本地块较远,且通过相关生产情况分析了解,相邻地块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和底泥样品中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所有可检出项除部分点位浊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标外,其余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烷未检出,满足美国 EPA 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浊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浊度在所有点位中均超标,原因可能为地下水中土壤颗粒比较细,过滤不完全,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仅 W5 超标,W5 位于地块内偏南侧区域,原因可能为该区域早期使用少量尿素等化肥,且位于地块内地下水下游区域,可能汇集少量相关污染物。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故无相关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地表水检出项除化学需氧量(DW3)、总磷(DW1 及其平行样、DW2、DW3)、高锰酸盐指数(DW3)和氨氮(DW1 及其平行样、DW2、DW3)外,其余检出项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指标》(*)Ⅳ类标准。地块内及其周边历史包含居民区、鱼塘养殖、农用地,采样时地块西侧居民房拆除中,生活污水、房屋拆除垃圾、施工生活污水等均可能导致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标,但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为常规指标,无人体健康风险,且地块内地表水为非饮用水,地块内河流和水塘环境质量可接受。

综上所述,未来科技城单元 YH* 地块二区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公示稿-未来科技城单元YH*地块二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pdf

未来科技城单元 YH* 地块二区位于 (略) 余杭区闲林街道万景村、何母桥村,地块 (略) , (略) ,西至农用地和河流, (略) ,本次调查范围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地形图确定,面积为 *m2,最终地块实际出让面积(用地面积为 * m2),小于本次调查面积,调查范围包括出让面积,调查满足要求。

根据地块历史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河流、水塘、中铁八局项目部、少量居民房和仓库、鱼塘,目前地块内中铁八局项目部已全部拆除并平整。根据对业主单位、环保管理部门、村委、周边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等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根据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 号)属于居住用地(07),对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中*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 11月发布,2024年 3月 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用地、河流、水塘、中铁八局项目部、少量居民房和仓库、鱼塘,其中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等作物,农药使用量较小,毒性较低,残留在土壤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水塘为早期自然形成,历史未利用;仓库主要存放居民农用工具,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中铁八局项目部主要为居住区和办公区,不涉及生产活动,主要考虑来往停放车辆汽油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主要关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鱼塘养殖涉及饲料投喂、石灰消毒等,主要考虑残余饲料和消毒石灰随时间累积对地块的影响,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铅、铜、锌、氨氮、耗氧量和pH值。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相邻地块目前主要为农用地、地表水、学校、居民区、企业等,其中学校、居民区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相邻地块历史上企业主要为梧桐水泥厂(南侧约320m)、杭州热电厂码头(南侧约 300m)、水泥预制件厂(南侧约 300m)、杭州 (略) (南侧约 330m)、张伟东五金加工厂(南侧约 330m)等。企业距离本地块较远,且通过相关生产情况分析了解,相邻地块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和底泥样品中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所有可检出项除部分点位浊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标外,其余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烷未检出,满足美国 EPA 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浊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浊度在所有点位中均超标,原因可能为地下水中土壤颗粒比较细,过滤不完全,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仅 W5 超标,W5 位于地块内偏南侧区域,原因可能为该区域早期使用少量尿素等化肥,且位于地块内地下水下游区域,可能汇集少量相关污染物。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故无相关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地表水检出项除化学需氧量(DW3)、总磷(DW1 及其平行样、DW2、DW3)、高锰酸盐指数(DW3)和氨氮(DW1 及其平行样、DW2、DW3)外,其余检出项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指标》(*)Ⅳ类标准。地块内及其周边历史包含居民区、鱼塘养殖、农用地,采样时地块西侧居民房拆除中,生活污水、房屋拆除垃圾、施工生活污水等均可能导致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标,但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为常规指标,无人体健康风险,且地块内地表水为非饮用水,地块内河流和水塘环境质量可接受。

综上所述,未来科技城单元 YH* 地块二区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公示稿-未来科技城单元YH*地块二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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