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东部新区第四中学校成都石室东部新区实验学校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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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东部新区第四中学校成都石室东部新区实验学校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文 号: 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38号
签发单位: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签发时间: 2024-07-02
生效时间: 2024-07-02

成都东部新区第四中学校(成都石室东部新区实验学校):

你校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略) 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教函〔2023〕10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600元/生·学期。

二、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三、你校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文 号: 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38号
签发单位: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签发时间: 2024-07-02
生效时间: 2024-07-02

成都东部新区第四中学校(成都石室东部新区实验学校):

你校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略) 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教函〔2023〕10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600元/生·学期。

二、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三、你校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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