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2024年6月28日拟对河南隆菲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脚及1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2024年6月28日拟对河南隆菲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脚及1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 (略) 年产2000吨塑料脚及*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年产2000吨塑料脚及*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 | (略) 杞县葛岗镇 | (略) | 河南嘉 (略) | 投资*元,扩建后年产2000吨塑料脚及*平方米铝合金门窗。 |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助剂铝材开齿、切割、铣削打磨、焊接工程经收集后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同时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颗粒物”的相关要求;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排污水,属于清洁下水, (略) (略) ,最终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边角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UV灯管(不含汞),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尘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收尘布袋经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油、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和消音器、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科 室: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 (略) 年产2000吨塑料脚及*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年产2000吨塑料脚及*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 | (略) 杞县葛岗镇 | (略) | 河南嘉 (略) | 投资*元,扩建后年产2000吨塑料脚及*平方米铝合金门窗。 |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助剂铝材开齿、切割、铣削打磨、焊接工程经收集后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同时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颗粒物”的相关要求;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排污水,属于清洁下水, (略) (略) ,最终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边角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UV灯管(不含汞),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尘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收尘布袋经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油、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和消音器、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科 室: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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