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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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公告公示

为积极推动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根据《 (略)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扶贫办〔2017〕35号)、《汝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汝阳县扶贫到户小额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汝脱贫组〔2017〕8号)《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洛银保监发〔2021〕8号)《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3〕12号)文件,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公告公示。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发放的*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元,*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对当年使用的贷款进行贴息,按照当年实际贷款时间和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从统筹整合资金中解决。

2024年第一季度小额信贷需贴息金额46.*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小额信贷贴息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季度
邮储银行小额信贷贴息 5.* 第一季度
农商银行小额信贷贴息 38.* 第一季度
农业银行小额信贷贴息 2.* 第一季度
合计 46.*

监督电话:*


为积极推动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根据《 (略)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扶贫办〔2017〕35号)、《汝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汝阳县扶贫到户小额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汝脱贫组〔2017〕8号)《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洛银保监发〔2021〕8号)《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3〕12号)文件,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公告公示。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发放的*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元,*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对当年使用的贷款进行贴息,按照当年实际贷款时间和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从统筹整合资金中解决。

2024年第一季度小额信贷需贴息金额46.*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小额信贷贴息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季度
邮储银行小额信贷贴息 5.* 第一季度
农商银行小额信贷贴息 38.* 第一季度
农业银行小额信贷贴息 2.* 第一季度
合计 46.*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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