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3728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2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3728号,占地面积2160m2,总建筑面积2160m2,租赁青岛海西福龙 (略) 现有厂房建设。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包括注塑机22台、粉料机3台、抛光机5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拉线机2台、冲床5台、烤箱1个等,主要新增原辅料及使用量:ABS颗粒600t/a、色母2t/a、液压油1.5t/a等,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饰条*件、家电塑料装饰圈*件,全 (略) “塑料件表面处理项目”电镀加工使用,不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在建挂具挂胶及烘干废气一同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VOCs、*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苯、苯*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标准,苯*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中限值要求,*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中标准要求。 厂界VOCs、*苯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苯*烯、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中限值要求;厂界*烯腈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1,3*二烯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在建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工业固废暂存于在建30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3728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2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3728号,占地面积2160m2,总建筑面积2160m2,租赁青岛海西福龙 (略) 现有厂房建设。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包括注塑机22台、粉料机3台、抛光机5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拉线机2台、冲床5台、烤箱1个等,主要新增原辅料及使用量:ABS颗粒600t/a、色母2t/a、液压油1.5t/a等,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饰条*件、家电塑料装饰圈*件,全 (略) “塑料件表面处理项目”电镀加工使用,不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在建挂具挂胶及烘干废气一同经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VOCs、*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苯、苯*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标准,苯*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中限值要求,*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中标准要求。 厂界VOCs、*苯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苯*烯、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中限值要求;厂界*烯腈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1,3*二烯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在建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工业固废暂存于在建30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