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机械生产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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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机械生产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纺织机械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尚庄村东南
建设单位: 青岛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尚庄村东南,利用现有涂装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新增一条表面前处理、电泳、喷粉生产线,原喷漆线拆除;新增生产设备设施为预脱脂槽1个、主脱脂槽1个、纯水洗槽7个、硅烷化槽1个、电泳槽1个、电泳漆转移槽1个、UF槽2个、超滤机1台、电泳烘干烘道1个、喷粉室2个(一用一备)、固化室1个、天然气加热炉20台,天然气热水锅炉1台,纯水制备系统1套,热洁炉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纺织机械零部件(底座、大梁、支管、滚筒等)8500套/年,电机等其他零部件8500套/年,聚酯粉末 5吨/年,脱脂剂1.5吨/年、天然气42.*立方米/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电泳及UF超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洗用水连续溢流排入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t/d,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气浮+砂滤+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表面前处理工序;自来水制备纯水产生的弃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电泳及烘干废气、喷粉后固化废气及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喷房底部的出风口负压收集,进入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预脱脂、脱脂工序的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5m高的P3排气筒排放;热洁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产生的VOCs一起通过15m高的P4排气筒。 P1排气筒 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标准;P1、P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5—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3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P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SO2、NOx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 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表A.1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浓度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1 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滤棉、滤筒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脱脂、硅烷化槽渣,电泳渣,脱脂及硅烷化废液,废过滤袋及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含颗粒物),废活性炭(含VOCs),脱脂剂、硅烷处理剂及电泳漆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反渗透浓水,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吉安(30m2);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聚酯粉末,废滤筒,自来水制备纯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热洁炉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外售综合利用;废聚酯粉末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纺织机械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尚庄村东南
建设单位: 青岛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尚庄村东南,利用现有涂装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新增一条表面前处理、电泳、喷粉生产线,原喷漆线拆除;新增生产设备设施为预脱脂槽1个、主脱脂槽1个、纯水洗槽7个、硅烷化槽1个、电泳槽1个、电泳漆转移槽1个、UF槽2个、超滤机1台、电泳烘干烘道1个、喷粉室2个(一用一备)、固化室1个、天然气加热炉20台,天然气热水锅炉1台,纯水制备系统1套,热洁炉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纺织机械零部件(底座、大梁、支管、滚筒等)8500套/年,电机等其他零部件8500套/年,聚酯粉末 5吨/年,脱脂剂1.5吨/年、天然气42.*立方米/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电泳及UF超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洗用水连续溢流排入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t/d,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气浮+砂滤+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表面前处理工序;自来水制备纯水产生的弃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电泳及烘干废气、喷粉后固化废气及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喷房底部的出风口负压收集,进入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预脱脂、脱脂工序的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5m高的P3排气筒排放;热洁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产生的VOCs一起通过15m高的P4排气筒。 P1排气筒 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标准;P1、P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5—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3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P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SO2、NOx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 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表A.1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浓度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1 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滤棉、滤筒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脱脂、硅烷化槽渣,电泳渣,脱脂及硅烷化废液,废过滤袋及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含颗粒物),废活性炭(含VOCs),脱脂剂、硅烷处理剂及电泳漆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反渗透浓水,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吉安(30m2);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聚酯粉末,废滤筒,自来水制备纯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热洁炉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外售综合利用;废聚酯粉末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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