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地 (略) (略) (略) 北、 (略) 南、 (略) 东、 (略) 西,地块总用地面积*.9m2(合58.414亩),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E114.*°、N33.*°,四至范围: (略) 、 (略) 、 (略) 、 (略) 。地块原土地使用 (略) 千佛阁街道霍营社区,属居民委会农用地农用地,调查期间,房地产还在建设中,土地使用 (略) 国有资产 (略) ,根据《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编号:项规设2024 011号),小区建设 (略) 千佛阁街道霍营社区居民委会用地,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河南省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6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4年以前地块南侧有一座仓库,处于闲置状态,2014年-2018年东侧有预制板厂,2018年拆除平整,2019年开始建设绿城茉莉苑,目前还在建设中,使用 (略) 国有资产 (略) ;因此对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结合人员访谈,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后有部分农用地进行商城、道路、居民区建设。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用地为主,当前以居民区、村庄为主。历史及当前存在的企业 (略) (略) 、 (略) 、 (略) (略) ,主要潜在污染源为: (略) (略) 、 (略) 、 (略) (略) 。经资料收集及分析,历史及当前存在的企业“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仓储,也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过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
(3)由于现场踏勘时,该地块小区已经建设中,表层土已经扰动,达不到快速检测的条件,因此不在进行快速检测。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规划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一阶段。
*地 (略) (略) (略) 北、 (略) 南、 (略) 东、 (略) 西,地块总用地面积*.9m2(合58.414亩),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E114.*°、N33.*°,四至范围: (略) 、 (略) 、 (略) 、 (略) 。地块原土地使用 (略) 千佛阁街道霍营社区,属居民委会农用地农用地,调查期间,房地产还在建设中,土地使用 (略) 国有资产 (略) ,根据《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编号:项规设2024 011号),小区建设 (略) 千佛阁街道霍营社区居民委会用地,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河南省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6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4年以前地块南侧有一座仓库,处于闲置状态,2014年-2018年东侧有预制板厂,2018年拆除平整,2019年开始建设绿城茉莉苑,目前还在建设中,使用 (略) 国有资产 (略) ;因此对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结合人员访谈,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后有部分农用地进行商城、道路、居民区建设。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用地为主,当前以居民区、村庄为主。历史及当前存在的企业 (略) (略) 、 (略) 、 (略) (略) ,主要潜在污染源为: (略) (略) 、 (略) 、 (略) (略) 。经资料收集及分析,历史及当前存在的企业“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仓储,也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过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
(3)由于现场踏勘时,该地块小区已经建设中,表层土已经扰动,达不到快速检测的条件,因此不在进行快速检测。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规划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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