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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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部拟对3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相关业务处电话)、*
  传  真:010-*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略)

华能石 (略)

苏 (略)

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25MW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总投资约12.1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68%。

(1)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悬沙等,在落实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有限的评价结论可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已开展的*域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3)本工程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科普宣传、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2

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略)

福建 (略)

苏 (略)

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16MW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总投资约9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3%。

(1)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悬沙等,在落实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有限的评价结论可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已开展的*域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3)本工程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科普宣传、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问卷调查、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3

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略)

国核 (略)

上海核工 (略) (略)

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两台“国和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国核 (略) 作为国和一号示范工程的营运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总投资约475.8亿元人民币,工程主要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估算约18.9亿元。

工程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的环境影响等。工程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放射性气体废物处理系统、放射性液体废物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厂址废物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并设置环境辐射与气象观测系统用于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0日我部拟对3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相关业务处电话)、*
  传  真:010-*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略)

华能石 (略)

苏 (略)

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25MW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总投资约12.1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68%。

(1)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悬沙等,在落实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有限的评价结论可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已开展的*域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3)本工程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科普宣传、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2

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略)

福建 (略)

苏 (略)

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16MW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总投资约9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3%。

(1)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悬沙等,在落实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有限的评价结论可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已开展的*域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3)本工程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科普宣传、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问卷调查、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3

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略)

国核 (略)

上海核工 (略) (略)

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两台“国和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国核 (略) 作为国和一号示范工程的营运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总投资约475.8亿元人民币,工程主要环境保护设施经费估算约18.9亿元。

工程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的环境影响等。工程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放射性气体废物处理系统、放射性液体废物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厂址废物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并设置环境辐射与气象观测系统用于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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