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云大道西侧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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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云大道西侧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观云大道西侧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观云大道西侧地块

地块位置: (略) 白云区摆拢村、程官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5.9352hm2,由4个地块构成,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0689hm2,地块二用地面积0.0349hm2,地块三用地面积8.6357hm2,地块四用地面积24.1957hm2

规划用地类型:居住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观云大道西侧地 (略) 白云区摆拢村、程官村,总用地面积35.9352hm2,由4个地块构成,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0689hm2(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地块二用地面积0.0349hm2(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地块三用地面积8.6357hm2(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地块四用地面积24.1957hm2(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各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农村居民用地和农业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根据环保部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42号)要求:“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按相关规范要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应对地块进行土壤进行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需治理和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和修复。为此, (略) 进行该地块的场地调查。

三、调查结论

观云大道西侧地块用于建设居民住宅,用地性质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城市建设用地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本次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根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场地用地历史均为居住用地、农用地,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1日-7月18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 (略) ,贵阳

观云大道西侧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观云大道西侧地块

地块位置: (略) 白云区摆拢村、程官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5.9352hm2,由4个地块构成,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0689hm2,地块二用地面积0.0349hm2,地块三用地面积8.6357hm2,地块四用地面积24.1957hm2

规划用地类型:居住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观云大道西侧地 (略) 白云区摆拢村、程官村,总用地面积35.9352hm2,由4个地块构成,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0689hm2(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地块二用地面积0.0349hm2(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地块三用地面积8.6357hm2(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地块四用地面积24.1957hm2(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26.*°),各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农村居民用地和农业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根据环保部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42号)要求:“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按相关规范要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应对地块进行土壤进行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需治理和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和修复。为此, (略) 进行该地块的场地调查。

三、调查结论

观云大道西侧地块用于建设居民住宅,用地性质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城市建设用地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本次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根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场地用地历史均为居住用地、农用地,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1日-7月18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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