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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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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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政务大厅三楼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汾河流域 (稷山段)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略) 稷山县稷峰镇吴城村东南800m处

(略)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山西晋瑞清 (略)

建设内容:垂直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尾水提升泵站及管线、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规范施工活动,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做好堆土拦挡、苫布覆盖并回填利用,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人为对工程范围外的土壤、植被、河道及河流水质的破坏; (略) (略) ;临时堆土和水泥、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堆场采取遮盖措施,降低车速,洒水抑尘。运营期要加强人工湿地日常维护和管理,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及时清理死苗并规范补植,形成生态绿化带,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 (略) 降尘。运营期湿地采取严格的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严防事故排污;冬季保温,确保冬季人工湿地运行效率;做好湿地运营维护工作,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湿地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职工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技术导则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加强运输车辆运输管理,避免车辆拥挤,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尾水提升泵站采用隔声门窗,水泵选用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部分回收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开挖的土方部分回填,弃土运至当地砖瓦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植物定期收割后作为养殖饲料或生物质燃料出售,清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定期清掏后送至稷山污水处理厂与稷山污水处理厂污泥一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7、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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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汾河流域(稷山段)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政务大厅三楼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汾河流域 (稷山段)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略) 稷山县稷峰镇吴城村东南800m处

(略)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山西晋瑞清 (略)

建设内容:垂直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尾水提升泵站及管线、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规范施工活动,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做好堆土拦挡、苫布覆盖并回填利用,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人为对工程范围外的土壤、植被、河道及河流水质的破坏; (略) (略) ;临时堆土和水泥、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堆场采取遮盖措施,降低车速,洒水抑尘。运营期要加强人工湿地日常维护和管理,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及时清理死苗并规范补植,形成生态绿化带,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 (略) 降尘。运营期湿地采取严格的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严防事故排污;冬季保温,确保冬季人工湿地运行效率;做好湿地运营维护工作,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湿地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职工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技术导则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加强运输车辆运输管理,避免车辆拥挤,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尾水提升泵站采用隔声门窗,水泵选用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部分回收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开挖的土方部分回填,弃土运至当地砖瓦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植物定期收割后作为养殖饲料或生物质燃料出售,清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定期清掏后送至稷山污水处理厂与稷山污水处理厂污泥一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7、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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