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六塘横江长河镇段综合整治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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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六塘横江长河镇段综合整治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六塘横江(长河镇段)综合整治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长河镇人民政府六塘横江(长河镇段)综合整治工程

(略) 六塘横江

(略) 长河镇人民政府

工程全长5.19千米,现状宽度12~1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河岸清理,闸口整治,道路桥梁工程,绿化补种修整,水生态改善,游步道提升,管护工程,水文化宣传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针对桥基、泵闸等需采取围堰等水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堆场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因施工不当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含泥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回用项目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化粪池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各类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料石、水泥、渣土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使用排放合格的机动 (略) 移动机械,合理设置施工 (略) 线。针对临时堆土区定期喷洒抑臭剂,降低臭气的释放量。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需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淤泥采用泥浆泵泵送至沧田小微园区泥浆池,固化后由该场地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营运期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落实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项目施工区域的水气噪环境落实监测,必要时对外排的废水进行临时应急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 (略) 街道 (略) 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六塘横江(长河镇段)综合整治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长河镇人民政府六塘横江(长河镇段)综合整治工程

(略) 六塘横江

(略) 长河镇人民政府

工程全长5.19千米,现状宽度12~1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河岸清理,闸口整治,道路桥梁工程,绿化补种修整,水生态改善,游步道提升,管护工程,水文化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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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针对桥基、泵闸等需采取围堰等水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堆场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因施工不当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含泥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回用项目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化粪池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各类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料石、水泥、渣土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使用排放合格的机动 (略) 移动机械,合理设置施工 (略) 线。针对临时堆土区定期喷洒抑臭剂,降低臭气的释放量。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需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淤泥采用泥浆泵泵送至沧田小微园区泥浆池,固化后由该场地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营运期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落实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项目施工区域的水气噪环境落实监测,必要时对外排的废水进行临时应急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 (略) 街道 (略) 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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