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石梁镇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天台县石梁镇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34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石梁镇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石梁镇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石梁镇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石梁镇人民政府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元,华顶上口塘整治1.*方、华顶下口塘整治0.*方(华顶上口塘和下口塘作为备用水源使用),铺 (略) 10.04km, (略) 1.7km;新建雨水管沟4.368km;新 (略) 8.911km;净水设备1套;包装水厂2条生产线设备购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时段 | 项目 | 具体措施 | 责任主体 |
施工期 | 空气污染控制 | 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隔离围屏,将施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加强施工规划管理,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定点定位存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作业区 (略) ;临时堆场需进行遮盖,弃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的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机械的废气排放量;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提前告知周边公众,妥善处理施工期的环保投诉或纠纷,定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
水污染控制 | 设置沉淀池、沉砂池收集各类施工泥浆废水、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纳入天台县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施工单位 | |
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 禁止将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排入水体,应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外运处理;建筑物施工需做好围堰的防渗水,避免围堰受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水质;围堰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避免在丰水期施工,特别是洪水期严禁施工;如遇突发施工事故,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拦截污染水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污染处理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到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期间须接受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 | 施工单位 | |
噪声污染控制 |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分散布置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施工告知周边居民,并公告施工期限;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合理使用施工机械;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同时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工作。 | 施工单位 | |
固废污染控制 | 开挖的土石方开挖边坡回填以及后期护坡绿化覆土外,本工程多余土石方经收集运送至天台县北部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作为场地回填土方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会产生砂石、水泥、钢筋、施工材料的废包装等各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到当地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回收点综合利用;沉淀污泥运送至天台县北部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作为场地回填土方综合利用;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分类设置垃圾箱,并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废水隔油过程产生的废油须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 施工单位 | |
生态环境 | 每年4~6月是大部分水生生物的生殖产卵高峰期,在此期间应避免水域打桩作业;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布置施工总平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尽量避免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加强施工人员教育,提高对野生动植物尤其是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 |
施工时对永久基本农田采用界桩围挡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 |||
水土保持 | 根据最终的《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实施。 | 建设单位 | |
环境风险防范 |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防汛应急计划,施工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将工程机械及时撤离;加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施工期溢油事故风险事故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 建设单位 | |
营运期 | 水源保护措施 | 加强华顶山上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置;应尽快与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编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划分技术报告。 | 建设单位 |
恢复期 | 生态修复 | 建议施工结束采用生态措施及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区植被绿化面积约1200m2。生态修复管理措施包括施工期及运行期在内的有关*生植被、水生生物维护、生态系统管理在内的操作规定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对物种的存活与生长的管理,高等维管束植物的二次污染防治管理。根据系统恢复过程特点,制定各生态系统恢复初期、快速生长阶段及成熟阶段的管理程序及方法。 | 建设单位 |
其他控制要求 | 工程建成后,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监管单位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 (略) 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 (略) 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7月12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4]34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石梁镇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石梁镇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石梁镇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石梁镇人民政府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元,华顶上口塘整治1.*方、华顶下口塘整治0.*方(华顶上口塘和下口塘作为备用水源使用),铺 (略) 10.04km, (略) 1.7km;新建雨水管沟4.368km;新 (略) 8.911km;净水设备1套;包装水厂2条生产线设备购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时段 | 项目 | 具体措施 | 责任主体 |
施工期 | 空气污染控制 | 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隔离围屏,将施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加强施工规划管理,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定点定位存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作业区 (略) ;临时堆场需进行遮盖,弃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的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机械的废气排放量;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提前告知周边公众,妥善处理施工期的环保投诉或纠纷,定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
水污染控制 | 设置沉淀池、沉砂池收集各类施工泥浆废水、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纳入天台县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施工单位 | |
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 禁止将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排入水体,应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外运处理;建筑物施工需做好围堰的防渗水,避免围堰受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水质;围堰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避免在丰水期施工,特别是洪水期严禁施工;如遇突发施工事故,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拦截污染水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污染处理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到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期间须接受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 | 施工单位 | |
噪声污染控制 |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分散布置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施工告知周边居民,并公告施工期限;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合理使用施工机械;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同时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工作。 | 施工单位 | |
固废污染控制 | 开挖的土石方开挖边坡回填以及后期护坡绿化覆土外,本工程多余土石方经收集运送至天台县北部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作为场地回填土方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会产生砂石、水泥、钢筋、施工材料的废包装等各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到当地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回收点综合利用;沉淀污泥运送至天台县北部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作为场地回填土方综合利用;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分类设置垃圾箱,并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废水隔油过程产生的废油须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 施工单位 | |
生态环境 | 每年4~6月是大部分水生生物的生殖产卵高峰期,在此期间应避免水域打桩作业;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布置施工总平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尽量避免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加强施工人员教育,提高对野生动植物尤其是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 |
施工时对永久基本农田采用界桩围挡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 |||
水土保持 | 根据最终的《天台县石梁镇区给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实施。 | 建设单位 | |
环境风险防范 |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防汛应急计划,施工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将工程机械及时撤离;加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施工期溢油事故风险事故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 建设单位 | |
营运期 | 水源保护措施 | 加强华顶山上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置;应尽快与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编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划分技术报告。 | 建设单位 |
恢复期 | 生态修复 | 建议施工结束采用生态措施及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区植被绿化面积约1200m2。生态修复管理措施包括施工期及运行期在内的有关*生植被、水生生物维护、生态系统管理在内的操作规定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对物种的存活与生长的管理,高等维管束植物的二次污染防治管理。根据系统恢复过程特点,制定各生态系统恢复初期、快速生长阶段及成熟阶段的管理程序及方法。 | 建设单位 |
其他控制要求 | 工程建成后,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监管单位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 (略) 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 (略) 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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