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水批复〔2024〕13号东兰县水利局关于广西益寿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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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水批复〔2024〕13号东兰县水利局关于广西益寿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广西益寿山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312-*-04-05-*)。根据已审定的《广西益寿山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广西益寿山天然山泉水生产项 (略) 东兰县武篆镇班丘屯班丘水库大坝北侧300米,设计规模为年产*吨,主要产品为包装饮用水。项目取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相关规划要求,有利于促进东兰县经济发展,项目取水是十分必要的。同意该项目在东兰县武篆镇班丘屯班丘水库大坝北侧300米处取水。

二、项目属包装饮用水行业,单位产品耗水量为1.52m3/t,符合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的用水定额先进值1.6m3/t要求,项目设计的工艺流程、用水环节较合理。本项目用水是合理的。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30.*m3

三、项目取水水源为东兰县武篆镇班丘屯东北150m益寿山脚下的取水井地下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设计最大日取水量1200m3/d,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014m3/s,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9"13.73",北纬24° 21"1.77",水源水量、水质满足项目取水要求。同意该项目的取水方案。

四、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期间应落实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评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和农业灌溉,不设置排污口。

五、你公司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广西益寿山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并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并建立台账,加强项目取水与班丘水库等周边水源的水力联系的动态监测。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需接入广西水资源实时监测系统,且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D*S2024-0001。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的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东兰县水利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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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广西益寿山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312-*-04-05-*)。根据已审定的《广西益寿山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广西益寿山天然山泉水生产项 (略) 东兰县武篆镇班丘屯班丘水库大坝北侧300米,设计规模为年产*吨,主要产品为包装饮用水。项目取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相关规划要求,有利于促进东兰县经济发展,项目取水是十分必要的。同意该项目在东兰县武篆镇班丘屯班丘水库大坝北侧300米处取水。

二、项目属包装饮用水行业,单位产品耗水量为1.52m3/t,符合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的用水定额先进值1.6m3/t要求,项目设计的工艺流程、用水环节较合理。本项目用水是合理的。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30.*m3

三、项目取水水源为东兰县武篆镇班丘屯东北150m益寿山脚下的取水井地下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设计最大日取水量1200m3/d,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014m3/s,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9"13.73",北纬24° 21"1.77",水源水量、水质满足项目取水要求。同意该项目的取水方案。

四、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期间应落实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评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和农业灌溉,不设置排污口。

五、你公司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广西益寿山天然山泉水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并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并建立台账,加强项目取水与班丘水库等周边水源的水力联系的动态监测。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需接入广西水资源实时监测系统,且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D*S2024-0001。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的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东兰县水利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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