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的批前公示
关于《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的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2024年6月,我镇完成了《 (略) 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 (略) 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地块位于片区北侧,调整范围面积约为15.39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主要涉及容积率、图则修正等内容。
(一)容积率调整
结合步步高实验学校新建需求,将01-02-7地块容积率由1.3调整为1.5。
(二)控规修正
根据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正停车位、道路断面、规划实施控制要点和说明等。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1日
四、公示方式
《 (略) 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成果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自 (略) 站(http://**)。
(二)现场展示: (略) 长安 (略) 388号政务服务中心宣传公示栏。
(三)媒体公示:东莞日报及当地有线电视台(站)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
五、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ttp://**
(四)将意见表邮寄至“ (略) 东城大 (略) 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邮编*)或“ (略) 长安 (略) 388号智慧大厦12楼长安镇规划管理所”(邮编*),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69-*
(略) 长安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其他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 (略) 长安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公示内容:
2024年6月,我镇完成了《 (略) 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 (略) 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地块位于片区北侧,调整范围面积约为15.39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主要涉及容积率、图则修正等内容。
(一)容积率调整
结合步步高实验学校新建需求,将01-02-7地块容积率由1.3调整为1.5。
(二)控规修正
根据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正停车位、道路断面、规划实施控制要点和说明等。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1日
四、公示方式
《 (略) 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成果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自 (略) 站(http://**)。
(二)现场展示: (略) 长安 (略) 388号政务服务中心宣传公示栏。
(三)媒体公示:东莞日报及当地有线电视台(站)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
五、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ttp://**
(四)将意见表邮寄至“ (略) 东城大 (略) 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邮编*)或“ (略) 长安 (略) 388号智慧大厦12楼长安镇规划管理所”(邮编*),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长安镇中心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2)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69-*
(略) 长安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其他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 (略) 长安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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