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方广场B座1、2层)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大健康智慧产业集群项目—太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7.1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方广场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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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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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大健康智慧产业集群项目—太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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