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燃料掺烧试验平台建设和技术方案开发项目-已受理项目
零碳燃料掺烧试验平台建设和技术方案开发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马池口镇北小 (略) (略) 北京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
公示时间:2024-07-12至2024-07-18
受理时间:2024-07-12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东北京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原有的湿泥接收车间。新建1套400kW氨/ (略) ,本项目仅为研发试验系统,不涉及产品量产,拟通过本次中试研发1套零碳燃料掺烧方案。本项目预计服务期为3年,到期后拟计划进行拆除。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隅 (略)
联系人:王义春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马池口镇北小 (略) (略) 北京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
公示时间:2024-07-12至2024-07-18
受理时间:2024-07-12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东北京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原有的湿泥接收车间。新建1套400kW氨/ (略) ,本项目仅为研发试验系统,不涉及产品量产,拟通过本次中试研发1套零碳燃料掺烧方案。本项目预计服务期为3年,到期后拟计划进行拆除。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隅 (略)
联系人:王义春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