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套机制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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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套机制砂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2 文章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海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套机制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琼中县营 (略) 2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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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套机制砂项目
海南海 (略)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社区居委会乌石丰里村北侧一公里处
海南润 (略)
在海南海 (略) 现有搅拌站内新增一条机制砂生产线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满足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本次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后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次扩建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海南海 (略) 现有厂区总占地2.7293公顷,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根据套取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项目用地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废气:本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喷雾降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7m排气筒,废气排放均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放标准》(DB46/ 524—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堆场及装卸扬尘通过堆场全封闭及洒水降尘进行控制; (略) 定期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池;给料输送带设置封闭廊道,进行洒水降尘可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放标准》(DB46/ 524—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经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通过选购低噪音设备,充分利用建构筑物隔声,风机安装减振垫,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泥饼收集暂存泥饼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由专用桶收集暂存于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机修废润滑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地表述环境:距离本次扩建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岭头河,位于项目西南侧约1.2km处,岭头河属于定安河之流。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2022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可知,定安河水质为优,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12 文章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海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套机制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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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琼中县营 (略) 2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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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 (略)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社区居委会乌石丰里村北侧一公里处
海南润 (略)
在海南海 (略) 现有搅拌站内新增一条机制砂生产线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满足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本次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后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次扩建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海南海 (略) 现有厂区总占地2.7293公顷,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根据套取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项目用地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废气:本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喷雾降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7m排气筒,废气排放均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放标准》(DB46/ 524—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堆场及装卸扬尘通过堆场全封闭及洒水降尘进行控制; (略) 定期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池;给料输送带设置封闭廊道,进行洒水降尘可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放标准》(DB46/ 524—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经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通过选购低噪音设备,充分利用建构筑物隔声,风机安装减振垫,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泥饼收集暂存泥饼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由专用桶收集暂存于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机修废润滑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地表述环境:距离本次扩建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岭头河,位于项目西南侧约1.2km处,岭头河属于定安河之流。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2022年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可知,定安河水质为优,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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