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锋北汽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产品生产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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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锋北汽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产品生产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区)育英街34号二期生产厂房
公示时间:2024-07-18
受理时间:2024-07-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治理:各工序产生废气处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由生产厂房东北侧 15m高的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治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进入北京采育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纳入园区生活垃圾系统,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固废站。委托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厂区东侧危废暂存间内分区存放,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北京鑫兴众成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全龙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延锋北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区)育英街34号二期生产厂房
公示时间:2024-07-18
受理时间:2024-07-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治理:各工序产生废气处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由生产厂房东北侧 15m高的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治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进入北京采育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纳入园区生活垃圾系统,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固废站。委托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厂区东侧危废暂存间内分区存放,定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北京鑫兴众成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全龙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延锋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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