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的松原弘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压裂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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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的松原弘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压裂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7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松原 (略) 压裂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4]11号

2024年7月10日

前环审函[2024]11号

关于《松原 (略) 压裂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原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冠慧 (略) 编制的《松原 (略) 压裂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 (略) 前郭县套浩太乡腰围村,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地( (略) )、西侧为G (略) 、北侧为吉林省瑞 (略) ,项目500m 范围内无敏感点,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侧约980m居民。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吉林省 (略) 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为*.2㎡,本项目租用面积约为*㎡,建筑面积为2598.658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压裂砂*吨。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产废水不外排,洗砂废水排至水池沉降后上清液流入蓄水池回用于生产,底泥泵入沉降池沉降。

(三)该项目生产用热由1台1400kW 生物质热风炉提供, 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燃烧废气 (略)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NOX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SO2满足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输送工序及筛分工序采用全封闭式设备,其余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原料采用苫布进行苫盖,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更换等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中的废包装纸袋、包装箱、 (略) 收购。该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旧布袋、废机油、废抹布、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旧布袋由布袋除尘器厂家直接进行更换并回收;废机油、废抹布暂存至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规范措施处理、处置及利用,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及产生二次污染。

(六)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方式供热。

(七)该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危险废物储存间应严格按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建设,设置围堰并及标识;相关池体应做好硬化及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7月10日

抄送:吉林省冠慧 (略) 、松原 (略)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7月10日印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7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松原 (略) 压裂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4]11号

2024年7月10日

前环审函[2024]11号

关于《松原 (略) 压裂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原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冠慧 (略) 编制的《松原 (略) 压裂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 (略) 前郭县套浩太乡腰围村,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地( (略) )、西侧为G (略) 、北侧为吉林省瑞 (略) ,项目500m 范围内无敏感点,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侧约980m居民。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吉林省 (略) 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为*.2㎡,本项目租用面积约为*㎡,建筑面积为2598.658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压裂砂*吨。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产废水不外排,洗砂废水排至水池沉降后上清液流入蓄水池回用于生产,底泥泵入沉降池沉降。

(三)该项目生产用热由1台1400kW 生物质热风炉提供, 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燃烧废气 (略)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NOX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SO2满足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输送工序及筛分工序采用全封闭式设备,其余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原料采用苫布进行苫盖,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更换等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中的废包装纸袋、包装箱、 (略) 收购。该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旧布袋、废机油、废抹布、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旧布袋由布袋除尘器厂家直接进行更换并回收;废机油、废抹布暂存至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规范措施处理、处置及利用,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及产生二次污染。

(六)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方式供热。

(七)该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危险废物储存间应严格按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建设,设置围堰并及标识;相关池体应做好硬化及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7月10日

抄送:吉林省冠慧 (略) 、松原 (略)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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