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欣展驰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 | (略) 翔 (略) 38号4楼 | 厦 (略) | 厦门集 (略) | 厦 (略) 欣展驰工艺品生产加工项 (略) 翔 (略) 38号4楼。本项目所在厂房为4层楼,其他楼层均为代租空厂房。厂房东面为冻库仓储的厦 (略) ,东南面为在建厂房,南面为虎克(厦门) (略) ,西面为厦 (略) ,西北面为 (略) , (略) (略)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预计年产树脂工艺品*个。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水排放对同安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的影响,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 (略) (略) 进入翔安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 (略) (略) 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打浆、成型、彩绘产生的非*烷总烃、*酸*酯与*酸*酯合计、苯*烯、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非*烷总烃、*酸*酯与*酸*酯合计、漆雾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由2#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汇入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底、修补抛光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采取的降噪措施可行。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固废处理措施可行。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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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欣展驰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 | (略) 翔 (略) 38号4楼 | 厦 (略) | 厦门集 (略) | 厦 (略) 欣展驰工艺品生产加工项 (略) 翔 (略) 38号4楼。本项目所在厂房为4层楼,其他楼层均为代租空厂房。厂房东面为冻库仓储的厦 (略) ,东南面为在建厂房,南面为虎克(厦门) (略) ,西面为厦 (略) ,西北面为 (略) , (略) (略)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预计年产树脂工艺品*个。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水排放对同安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的影响,废气、噪声排放和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的影响。 | (1)废水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 (略) (略) 进入翔安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 (略) (略) 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打浆、成型、彩绘产生的非*烷总烃、*酸*酯与*酸*酯合计、苯*烯、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非*烷总烃、*酸*酯与*酸*酯合计、漆雾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由2#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汇入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底、修补抛光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采取的降噪措施可行。 (4)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固废处理措施可行。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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