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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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 (略)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资格: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四、土石方的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应于《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竞得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由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工程期限开展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

六、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装卸、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相关部门和列屿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七、竞得人在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八、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包括土方含砂率测试费、土石方资产评估费、拍卖费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 (略)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资格: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四、土石方的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应于《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竞得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由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工程期限开展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

六、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装卸、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相关部门和列屿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七、竞得人在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八、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包括土方含砂率测试费、土石方资产评估费、拍卖费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 (略)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资格: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四、土石方的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应于《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竞得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由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工程期限开展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

六、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装卸、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相关部门和列屿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七、竞得人在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八、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包括土方含砂率测试费、土石方资产评估费、拍卖费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剩余土石方 (略)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增价幅度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资格: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四、土石方的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应于《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竞得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列屿镇南山村核电生产便道建设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由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工程期限开展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

六、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装卸、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相关部门和列屿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七、竞得人在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八、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包括土方含砂率测试费、土石方资产评估费、拍卖费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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