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畜禽集中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铜梁区畜禽集中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铜梁区畜禽集中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重 (略) (略) 已委托重庆环科源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变更后的该项目情况重新进行公示。
一、概况
(1)项目名称:铜梁区畜禽集中屠宰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铜梁区太平镇坪漆村五组、六组、太平村五组;
(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60亩,总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建设肉牛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等,年屠宰肉牛*头,禽类*只(鸡*只、鸭*只)。
(4)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 (略) (略)
地址: (略) 铜梁区城北太平镇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重庆环科源 (略)
地址: (略) 渝北区龙山大道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邮编:*
联系人:谭工 电话:023-* 传真:023-*
Email: *@*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现场踏勘及现状调查,在初步工程分析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进行深入工程分析;在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及选址合理性分析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评价结论。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首次公示发布日~第二次公示发布日(报告书初稿形成后,将及时进行第二次公示)。
六、公众意见表
铜梁区畜禽集中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重 (略) (略) 已委托重庆环科源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变更后的该项目情况重新进行公示。
一、概况
(1)项目名称:铜梁区畜禽集中屠宰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铜梁区太平镇坪漆村五组、六组、太平村五组;
(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60亩,总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建设肉牛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等,年屠宰肉牛*头,禽类*只(鸡*只、鸭*只)。
(4)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 (略) (略)
地址: (略) 铜梁区城北太平镇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重庆环科源 (略)
地址: (略) 渝北区龙山大道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邮编:*
联系人:谭工 电话:023-* 传真:023-*
Email: *@*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现场踏勘及现状调查,在初步工程分析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进行深入工程分析;在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及选址合理性分析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评价结论。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首次公示发布日~第二次公示发布日(报告书初稿形成后,将及时进行第二次公示)。
六、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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