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星柯先进光电显示产业项目 | 柯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浙江 (略) | 企业新征土地,拟新建研发生产中心、高性能载板生产中心、高端装备智造中心、柔显器件厂房、MLED显示芯片及模组厂房、功率半导体及储能智造厂房、综合库房、综合动力站、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等,购置高性能载板玻璃生产线、高端装备制造生产线、半导体材料制造生产线、高端柔性显示器件生产线、MLED显示芯片及模组生产线、功率半导体生产线及储能组装生产线,配置冷冻水系统、空压系统、纯水系统、工艺循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窑炉烟气处理系统等辅助设备,实施浙江 (略) 浙江星柯先进光电显示产业项目。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水: 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各类废水后接 (略) ; 废气:项目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处置各类废气并按要求达标排放; 固废:按环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噪声: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区行政审批局综合评估科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 (略) 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星柯先进光电显示产业项目 | 柯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浙江 (略) | 企业新征土地,拟新建研发生产中心、高性能载板生产中心、高端装备智造中心、柔显器件厂房、MLED显示芯片及模组厂房、功率半导体及储能智造厂房、综合库房、综合动力站、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等,购置高性能载板玻璃生产线、高端装备制造生产线、半导体材料制造生产线、高端柔性显示器件生产线、MLED显示芯片及模组生产线、功率半导体生产线及储能组装生产线,配置冷冻水系统、空压系统、纯水系统、工艺循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窑炉烟气处理系统等辅助设备,实施浙江 (略) 浙江星柯先进光电显示产业项目。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水: 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各类废水后接 (略) ; 废气:项目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处置各类废气并按要求达标排放; 固废:按环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噪声: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区行政审批局综合评估科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 (略) 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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