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充新建漳汕铁路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充新建漳汕铁路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
县 (略) 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补充<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请示》(云铁中心〔2024〕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4年6月13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5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拆迁方案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达不到建筑造价的60%(高级装修框架结构仅1700元/平方米)。为客观体现其实际造价,原则同意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协议确定补偿价。
二、原则同 (略) (云霄段)坟墓集中搬迁至“生命公园”,征迁补偿标准调整为6200元/座(购买生命公园穴位5000元/座、迁移费1200元/座)。
三、原则同意《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的林木、特构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4〕20号)标准执行,《方案》及《通知》均未列明的项目由属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协议补偿。
四、原则同意补充《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的海上养殖设施搬迁费用。参照《漳汕高铁(古雷开发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标准,养殖用海的迁移清表费、分户丈量费及相关征迁工作经费*元/亩由乡镇包干并纳入征迁总决算费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补充<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请示》(云铁中心〔2024〕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4年6月13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5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拆迁方案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达不到建筑造价的60%(高级装修框架结构仅1700元/平方米)。为客观体现其实际造价,原则同意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协议确定补偿价。
二、原则同 (略) (云霄段)坟墓集中搬迁至“生命公园”,征迁补偿标准调整为6200元/座(购买生命公园穴位5000元/座、迁移费1200元/座)。
三、原则同意《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的林木、特构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4〕20号)标准执行,《方案》及《通知》均未列明的项目由属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协议补偿。
四、原则同意补充《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的海上养殖设施搬迁费用。参照《漳汕高铁(古雷开发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标准,养殖用海的迁移清表费、分户丈量费及相关征迁工作经费*元/亩由乡镇包干并纳入征迁总决算费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补充<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请示》(云铁中心〔2024〕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4年6月13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5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拆迁方案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达不到建筑造价的60%(高级装修框架结构仅1700元/平方米)。为客观体现其实际造价,原则同意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协议确定补偿价。
二、原则同 (略) (云霄段)坟墓集中搬迁至“生命公园”,征迁补偿标准调整为6200元/座(购买生命公园穴位5000元/座、迁移费1200元/座)。
三、原则同意《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的林木、特构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4〕20号)标准执行,《方案》及《通知》均未列明的项目由属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协议补偿。
四、原则同意补充《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的海上养殖设施搬迁费用。参照《漳汕高铁(古雷开发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标准,养殖用海的迁移清表费、分户丈量费及相关征迁工作经费*元/亩由乡镇包干并纳入征迁总决算费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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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补充<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请示》(云铁中心〔2024〕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4年6月13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5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拆迁方案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达不到建筑造价的60%(高级装修框架结构仅1700元/平方米)。为客观体现其实际造价,原则同意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协议确定补偿价。
二、原则同 (略) (云霄段)坟墓集中搬迁至“生命公园”,征迁补偿标准调整为6200元/座(购买生命公园穴位5000元/座、迁移费1200元/座)。
三、原则同意《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的林木、特构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云霄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4〕20号)标准执行,《方案》及《通知》均未列明的项目由属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协议补偿。
四、原则同意补充《新 (略) (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未列明的海上养殖设施搬迁费用。参照《漳汕高铁(古雷开发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标准,养殖用海的迁移清表费、分户丈量费及相关征迁工作经费*元/亩由乡镇包干并纳入征迁总决算费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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