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前埔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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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前埔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前 (略) 场建设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核算前 (略) 场建设项目宗地楼面地价为*/平方米,该项目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1223.2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82.*元。

二、云霄县莆美镇前埔村民委员会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云国用(2011)第*号记载时间一致。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前 (略) 场建设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核算前 (略) 场建设项目宗地楼面地价为*/平方米,该项目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1223.2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82.*元。

二、云霄县莆美镇前埔村民委员会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云国用(2011)第*号记载时间一致。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前 (略) 场建设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核算前 (略) 场建设项目宗地楼面地价为*/平方米,该项目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1223.2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82.*元。

二、云霄县莆美镇前埔村民委员会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云国用(2011)第*号记载时间一致。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前 (略) 场建设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核算前 (略) 场建设项目宗地楼面地价为*/平方米,该项目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1223.21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82.*元。

二、云霄县莆美镇前埔村民委员会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云国用(2011)第*号记载时间一致。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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