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西宁市湟中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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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宁市湟中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建设的基本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法委执法组〔2024〕5号)和《 (略) 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核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发〔2023〕103号)要求,现将《 (略) 湟中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见附件)予以公布。除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外,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委托执法的必须履行委托手续,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 (略) 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与区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略) 湟中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9日   

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建设的基本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法委执法组〔2024〕5号)和《 (略) 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核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发〔2023〕103号)要求,现将《 (略) 湟中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见附件)予以公布。除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外,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委托执法的必须履行委托手续,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 (略) 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与区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略) 湟中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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