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到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到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综合管理一股
电话:0556-*
传真:0556-* ?
地址: (略) 北部新城政务新区大楼西二楼
邮编:*
四、2024年7月8日到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审批时间 (年月日) | 文 号 | 批复 |
1 | (略) 宜秀区水利局东方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2024年7月9日 | 宜秀环建函[2024]9号 |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综合管理一股
电话:0556-*
传真:0556-* ?
地址: (略) 北部新城政务新区大楼西二楼
邮编:*
四、2024年7月8日到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审批时间 (年月日) | 文 号 | 批复 |
1 | (略) 宜秀区水利局东方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2024年7月9日 | 宜秀环建函[20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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