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2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关于2024年7月12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北方 (略)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 (略) 尖草 (略) 118号山西北方 (略) 1315#工房探伤间 | 山西北方 (略) | 山西中辐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探伤间、控制室(动力间)的装修及设备安装;通排风系统等辅助工程的安装;相应的警示标识、标志、声光报警系统的设置等。 | 一、施工前按照工作需要和《报告表》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优化布局,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做好射线装置的防潮、防盗措施。 二、运行期要配备责任心较强的探伤管理员,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运行台账,每次探伤作业必须认真登记,确保设备不随意使用。配备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计。 三、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按照辐射环境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探伤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进行检查,减少因故障操作或误操作等造成意外辐射。针对日常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防范辐射风险的能力。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按时参加辐射与防护知识学习与考核,管理及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要求探伤管理和操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按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剂量监测,监测剂量要汇总建立台帐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职业人员和公众人员受照剂量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的约束值执行。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北方 (略)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 (略) 尖草 (略) 118号山西北方 (略) 1315#工房探伤间 | 山西北方 (略) | 山西中辐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探伤间、控制室(动力间)的装修及设备安装;通排风系统等辅助工程的安装;相应的警示标识、标志、声光报警系统的设置等。 | 一、施工前按照工作需要和《报告表》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优化布局,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做好射线装置的防潮、防盗措施。 二、运行期要配备责任心较强的探伤管理员,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运行台账,每次探伤作业必须认真登记,确保设备不随意使用。配备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计。 三、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按照辐射环境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探伤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进行检查,减少因故障操作或误操作等造成意外辐射。针对日常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防范辐射风险的能力。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按时参加辐射与防护知识学习与考核,管理及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要求探伤管理和操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按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剂量监测,监测剂量要汇总建立台帐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职业人员和公众人员受照剂量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的约束值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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