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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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选聘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有意向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到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方案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方案

一、聘任数量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

二、聘任条件

(一)法律顾问单位聘任条件

1. 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且具有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镇康县域内律师事务所。

2. 执业信誉良好,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 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单位的经验和业绩。

(二)法律顾问需具备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顾问服务的经验,了解行政机关运行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能按要求参加现场会议,并在要求的合理时限内完成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范围及服务年限

为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康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镇康县政协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年限1年。

四、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以签订的聘用协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几个方面: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对服务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服务,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对法律文书进行管理。对服务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修改,对服务单位收到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协助服务单位审核、起草、修改、清理规范性文件,并提供相应法律意见。

(三)对合同协议进行管理。协助服务单位草拟和修改合同,对服务单位待签订的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对协议的履行、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单位要求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四)对尚未形成诉讼纠纷的案件进行管理。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谈判、调解,提 (略) ,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对纠纷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预测,经服务单位要求参与诉讼案件办理。

(五)对服务单位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三重一大事项提供法律合法性、可行性咨询。对服务单位行政管理中的事项、行政决策事项等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包括参与服务单位重大投资项目法律框架设计、对服务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服务单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列席相关会议并提供现场咨询。根据服务单位的需要,列席相关会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七)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求,为服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八)提供债权债务管理服务。指导服务单位有关部门清理现有债权债务,对单项债权债务的解决提供及时、有效 (略) 。

(九)完成服务单位要求的其他涉法涉诉事项。

五、服务费用

所聘用的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费用标准由各报名律师事务所在提供的报名材料中予以说明,该费用包括为所服务的单位出庭代理案件的费用,即为服务单位出庭代理诉讼案件不另行收取案件代理费。

六、选聘方式及要求

(一)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律所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根据本方案的聘任条件及服务内容提出具体服务方案(服务协议初稿),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人员配置、法律顾问费用等内容。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资质实绩、服务方案、报价、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政治表现等因素,择优确定,研究提出1家律师事务所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研究。

(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拟聘任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任为法律顾问单位。

(四)参加选聘律师事务所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情况将取消选聘资格。

(五)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联系人:李育学,联系电话:0883-*,邮箱:*@*63.com。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选聘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有意向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到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方案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方案

一、聘任数量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

二、聘任条件

(一)法律顾问单位聘任条件

1. 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且具有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镇康县域内律师事务所。

2. 执业信誉良好,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 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单位的经验和业绩。

(二)法律顾问需具备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顾问服务的经验,了解行政机关运行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能按要求参加现场会议,并在要求的合理时限内完成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范围及服务年限

为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康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镇康县政协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年限1年。

四、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以签订的聘用协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几个方面: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对服务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服务,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对法律文书进行管理。对服务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修改,对服务单位收到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协助服务单位审核、起草、修改、清理规范性文件,并提供相应法律意见。

(三)对合同协议进行管理。协助服务单位草拟和修改合同,对服务单位待签订的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对协议的履行、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单位要求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四)对尚未形成诉讼纠纷的案件进行管理。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谈判、调解,提 (略) ,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对纠纷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预测,经服务单位要求参与诉讼案件办理。

(五)对服务单位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三重一大事项提供法律合法性、可行性咨询。对服务单位行政管理中的事项、行政决策事项等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包括参与服务单位重大投资项目法律框架设计、对服务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服务单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列席相关会议并提供现场咨询。根据服务单位的需要,列席相关会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七)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求,为服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八)提供债权债务管理服务。指导服务单位有关部门清理现有债权债务,对单项债权债务的解决提供及时、有效 (略) 。

(九)完成服务单位要求的其他涉法涉诉事项。

五、服务费用

所聘用的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费用标准由各报名律师事务所在提供的报名材料中予以说明,该费用包括为所服务的单位出庭代理案件的费用,即为服务单位出庭代理诉讼案件不另行收取案件代理费。

六、选聘方式及要求

(一)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律所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根据本方案的聘任条件及服务内容提出具体服务方案(服务协议初稿),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人员配置、法律顾问费用等内容。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资质实绩、服务方案、报价、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政治表现等因素,择优确定,研究提出1家律师事务所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研究。

(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拟聘任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任为法律顾问单位。

(四)参加选聘律师事务所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情况将取消选聘资格。

(五)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联系人:李育学,联系电话:0883-*,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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