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铜陵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扩建工程地块;
占地面积:*.38m2;
地理位置: (略) 铜官区九华山大道以东, (略) 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中国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 (略)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二期;
未来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委托单位: (略) 建设项目管理处;
调查单位:安徽 (略) ;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调查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0日。根据调查情况,地块此前为林地、农用地、水塘,目前已 (略)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二期。相邻地块土地利 (略) 、水田、坑塘水面、村庄、林地在2019年变为科教文卫、城镇住宅、旱地、坑塘水面、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交通服务用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快筛XRF结果(砷、镉、铜、铅、汞、镍)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大部分未检出,检出值为0.1,响应值较低。
因此,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扩建工程地块;
占地面积:*.38m2;
地理位置: (略) 铜官区九华山大道以东, (略) 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中国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 (略)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二期;
未来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委托单位: (略) 建设项目管理处;
调查单位:安徽 (略) ;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调查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0日。根据调查情况,地块此前为林地、农用地、水塘,目前已 (略)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二期。相邻地块土地利 (略) 、水田、坑塘水面、村庄、林地在2019年变为科教文卫、城镇住宅、旱地、坑塘水面、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交通服务用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快筛XRF结果(砷、镉、铜、铅、汞、镍)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大部分未检出,检出值为0.1,响应值较低。
因此,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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