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林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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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南木林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略) 南木林县热当乡凯热村,本项目区用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占地面积约为 266m2),场地责任单位为南木林县自然资源局。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66m2;该项目建设场地中心位置经纬度为 E89.* 度,N29.* 度。

本项目调查地块,性质由原本地类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地块使用上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 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 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南木林县

南木林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略) 南木林县热当乡凯热村,本项目区用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占地面积约为 266m2),场地责任单位为南木林县自然资源局。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66m2;该项目建设场地中心位置经纬度为 E89.* 度,N29.* 度。

本项目调查地块,性质由原本地类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地块使用上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 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 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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