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先锋段及和畅洲五套大窝塘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先锋段及和畅洲五套大窝塘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4〕46号
关于对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先锋段及和畅洲五套大窝塘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长江河道管理处( (略)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先锋段及和畅洲五套大窝塘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对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左缘先锋段及和畅洲五套大窝塘段护岸进行加固,通过维护已建护岸工程,保障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工程加固护岸长度1360米,护岸面积7.*平方米,共计抛石约10.*立方米。
工程已取得省发改委初步设计报告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4〕137 号)和省林业局关于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苏林保〔2024〕15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 (略) 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323号)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生活废水需及时送交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排入长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取水时间,邻近取水口施工时,在取水口周边布设围油栏。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避免在大风、暴雨天气下施工,抛石高度控制距水面1米以内,石料运输船舶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标准》(DB32/4437-2022)标准。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船舶,加强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船舶尾气达标排放。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对居民等敏感点附近施工的噪声污染防治,必要时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船舶垃圾、含油废水需及时送交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排入长江。工程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石料,禁止将固体废物投入长江。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设立警示牌、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禁止垂钓、撒网等捕捞鱼类、江豚和其他保护动物。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船舶间距,在施工前采取超声波驱鱼驱豚,发现珍稀水生生物出没停止施工,采取回避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施工期渔政管理,对受伤水生动物进行现场救助。实施生态补偿,确保生态补偿经费,对受影响的水生生物,按照林业和渔业等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植被修复、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施工航道的船舶管理,避免发生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和取水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
(七)按规定设置各类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六、 (略) 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抄送: (略) 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源 (略)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4〕46号
关于对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先锋段及和畅洲五套大窝塘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长江河道管理处( (略)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先锋段及和畅洲五套大窝塘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对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左缘先锋段及和畅洲五套大窝塘段护岸进行加固,通过维护已建护岸工程,保障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工程加固护岸长度1360米,护岸面积7.*平方米,共计抛石约10.*立方米。
工程已取得省发改委初步设计报告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4〕137 号)和省林业局关于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苏林保〔2024〕15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 (略) 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323号)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生活废水需及时送交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排入长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取水时间,邻近取水口施工时,在取水口周边布设围油栏。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避免在大风、暴雨天气下施工,抛石高度控制距水面1米以内,石料运输船舶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标准》(DB32/4437-2022)标准。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船舶,加强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船舶尾气达标排放。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对居民等敏感点附近施工的噪声污染防治,必要时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船舶垃圾、含油废水需及时送交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排入长江。工程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石料,禁止将固体废物投入长江。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设立警示牌、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禁止垂钓、撒网等捕捞鱼类、江豚和其他保护动物。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船舶间距,在施工前采取超声波驱鱼驱豚,发现珍稀水生生物出没停止施工,采取回避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施工期渔政管理,对受伤水生动物进行现场救助。实施生态补偿,确保生态补偿经费,对受影响的水生生物,按照林业和渔业等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植被修复、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施工航道的船舶管理,避免发生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和取水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
(七)按规定设置各类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六、 (略) 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抄送: (略) 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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