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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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宇宏精致鞋材加工厂制鞋原辅材料制造项目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B组

(略) 宇宏精致鞋材加工厂

(略)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内,租赁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标准厂房5座,用于新建制鞋原辅料材料制作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6750m2,总建筑面积4750m2。主要生产设备有开炼机、密炼机、切料机、硫化机、烤箱、压型机、下料机、发泡机、拌料机、冷却定型机、喷漆线、环保除尘设备、有机废气净化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橡胶鞋底生产线、TPR鞋底生产线、PU鞋底生产线、EVA鞋底生产线、喷漆烘干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鞋底*双。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7.*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15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等,不涉及土建施工。本环评要求对产生的包装废物等分类收集综合外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密炼、开炼工序和橡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1、TA002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每根15m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PU注料发泡、烘干定型、喷脱模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3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排风柜,由TA004过滤棉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射出、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6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7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17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有修边粉尘、拉毛粉尘以及未收集颗粒物、废气,经6套布袋除尘器(双筒布袋)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为设备间接冷却水补水和过水槽补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量较小,且污染物简单、产生浓度低,均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空压机、切条机、开炼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营运中应采取严格封闭运输,禁止超速,经过居民区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布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鞋底、水性漆渣、废过滤棉等全部分类装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收集、贮存、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液体化工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宇宏精致鞋材加工厂制鞋原辅材料制造项目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B组

(略) 宇宏精致鞋材加工厂

(略)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内,租赁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标准厂房5座,用于新建制鞋原辅料材料制作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6750m2,总建筑面积4750m2。主要生产设备有开炼机、密炼机、切料机、硫化机、烤箱、压型机、下料机、发泡机、拌料机、冷却定型机、喷漆线、环保除尘设备、有机废气净化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橡胶鞋底生产线、TPR鞋底生产线、PU鞋底生产线、EVA鞋底生产线、喷漆烘干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鞋底*双。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7.*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15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等,不涉及土建施工。本环评要求对产生的包装废物等分类收集综合外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密炼、开炼工序和橡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1、TA002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每根15m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PU注料发泡、烘干定型、喷脱模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3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排风柜,由TA004过滤棉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射出、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6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7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17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有修边粉尘、拉毛粉尘以及未收集颗粒物、废气,经6套布袋除尘器(双筒布袋)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为设备间接冷却水补水和过水槽补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量较小,且污染物简单、产生浓度低,均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空压机、切条机、开炼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营运中应采取严格封闭运输,禁止超速,经过居民区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布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鞋底、水性漆渣、废过滤棉等全部分类装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收集、贮存、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液体化工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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