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嘉瑞恒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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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瑞恒泰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年产*套碳纤维体育用品项目 | (略) 安平县马店镇开 (略) 八号 | 嘉瑞恒泰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河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新建三层加工车间(总高度12米),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新增涂布机、合纱机、烤箱、雕刻机、烤膜机、打包机等设备400台(套)。 | 1、废气:项目运营期预浸、成型、清洗、补土、粘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激光切割废气经自带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采取原辅材料密闭储存、生产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线成型冷却水、贴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粗化水磨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废离型纸、废塑料膜、废尼龙风管、碳纤维边角料、废钢砂、废金属钉、PVC边角料、废砂布、废网线、废柄皮、鞋面边角料、树脂边角料、废配件边角料、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送填埋场卫生填埋;废抹布、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危废间暂存后,定期送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字{2024}4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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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瑞恒泰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年产*套碳纤维体育用品项目 | (略) 安平县马店镇开 (略) 八号 | 嘉瑞恒泰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河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新建三层加工车间(总高度12米),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新增涂布机、合纱机、烤箱、雕刻机、烤膜机、打包机等设备400台(套)。 | 1、废气:项目运营期预浸、成型、清洗、补土、粘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激光切割废气经自带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采取原辅材料密闭储存、生产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线成型冷却水、贴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粗化水磨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废离型纸、废塑料膜、废尼龙风管、碳纤维边角料、废钢砂、废金属钉、PVC边角料、废砂布、废网线、废柄皮、鞋面边角料、树脂边角料、废配件边角料、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送填埋场卫生填埋;废抹布、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危废间暂存后,定期送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字{2024}4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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