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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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文件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

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 (略) 松江区水务局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

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和《松江区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本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 (略) 场秩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略) 容、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行业管理规定,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及信息互通机制。在街镇发挥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坚持条块结合、管执联动,引导本区机动车清洗服务企业按规经营、证照齐全、门责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严肃 (略) 生态 (略) 容市貌行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三、监管对象和内容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全部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机动车清洗服务单位是否违反《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略) 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情况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实现监管要素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指导街镇发挥属地职能,做好车辆清洗场站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 (略) 容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清洗场站依规设立、办理备案和规范经营情况实施监管,依规督促机动车清洗场站办理备案手续。对清洗场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按规定需要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移送。

(二)水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清洗场站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依法依规排放污水等情况实施行政检查、监测。对无证排放、雨污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依法处置; (略) 容部门移送的机动车清洗场站依据情节依法处置。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开展机动车清洗保洁行为以及在机动车清洗保洁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的企业、个人依法处置。 (略) 容部门移送的机动车清洗场站依法处置。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机动车车辆清洗服务进行查处, (略) 容部门移送的无照经营机动车清洗场站依法处置。

五、监管措施

(一)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清单制度,编制综合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附件1),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内容。规范监管事项目录管理和动态更新,逐步实现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过程规范化。完善监管对象名录表和检查(执法)人员表,可根据实际需要筛选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当期名录表单。

(二)落实分类监管。实施车辆清洗场站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场站硬件条件、服务水平、规范程度等评选标准将清洗场站评定为一、二、三星级, (略) 级“优+”场站,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一星级和二星级场站每季度完成一次日常检查,三星级场站和“优+”场站每年完成一次日常检查,对一星级、二星级场站分别按6%和4%比例开展综合监管检查,原则上对三星级场站和“优+”场站不纳入综合监管检查范围,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落实以场站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三)开展协同监管。 (略) 容、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为成员单位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适时召开工作会商会议,通报各部门车辆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研究联合执法结果综合运用等。 (略) 容部门会同属地街镇管理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将车辆清洗场站检查信息抄送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日常监管效率,减少重复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掌握车辆清洗行业违规线索信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打击,并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移送制度(附件2)。

(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车辆清洗场站领域广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制订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同一车辆清洗场站的多个检查事项实现一次合并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检查。结合抽查对象的分类等级、规范程度等因素,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制定合规经营指南。 (略) 容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车辆清洗行业领域涉及的监管制度规范,制定车辆清洗场站合规经营指南,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流程、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办理渠道、“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公示上墙管理要求、一至三星级机动车清洗场站的评判标准、违法违规经营机动车清洗场站处罚措施等内容,实现一次性告知场站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附件3)。

(六)强化管执联动监管。综合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要发挥街镇在区域管理上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听取街镇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街镇的业务指导,共享监管信息,全面研判风险隐患,弥补车辆清洗场站监管短板,加强“营业执照、排水证、洗车备案证”三证上墙监管,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工作。对需要调用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资源处置违违规问题以及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监管协助需要的,及时协调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制定综合监管执法检查表(附件4),每年至少开展二次综合监管执法检查, (略) 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力争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

六、时间安排

(一)2024年5月制定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

(二)2024年7月细化业务操作规程,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根据监管工作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应用场景、操作流程。

(三)2024年10月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并对改革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优化完善工作举措,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改革车辆清洗场站监管措施,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各成员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管保障力度,要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综合监管改革合力。

(二)提升执法水平。加强综合监管执法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监管检查、立案、调查、移送、反馈等程序和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改革的整体效应,强化工作融合,完善条线监管,做好对本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真正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纸、 (略) 等渠道载体,各部门应向清洗 (略) 民群众精准推送告知各类监管政策信息、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突出成效等,着力提升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松江区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

2.跨部门综合监管管执移送表单

3.机动车清洗场站合规经营指南

4.机动车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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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松江区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监管事项

检查内容

监管类型

监管方式

1

(略) 容部门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 (略) 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是否申请办理清洗场站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
2、取得清洗场站备案手续后,检查车辆清洗场站备案证是否公示上墙。
3、是否存在备案证过期、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形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

禁 (略) 、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

4、是否存在占道洗车或擦车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3

(略) 容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暴露垃圾、污水外溢。

5、是否存在违反门责责任要求,洗车污水外溢、随意堆物等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违规行为。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4

水务部门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

从事汽车清洗活动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区水务部门申请领取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

6、使用清洗服务前是否申请领取了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

7、取得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后是否公示上墙。

8、是否存在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过期、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形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5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 (略)

9、是否存在雨污混排等违法排放污水的情况。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6

排水户应当按 (略) 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 (略) 污水排放相关标准。

10、是否设置了三级沉淀池。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7

城管执法部门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 (略) 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1、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是否申请办理清洗场站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
12、取得清洗场站备案手续后,检查车辆清洗场站备案证是否公示上墙。
13、是否存在备案证过期、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形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8

禁 (略) 、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

14、是否存在占道洗车或擦车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9

市场监管部门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的住所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15、是否未经登记设立从事经营。

16、是否存在未按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17、是否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 -


附件2

跨部门综合监管管执移送表单

1、

机动车清洗场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调查时间

地址

调查情况( 附照片) :

检查人员:

审核结果:

审核部门盖章:

日期:

2、

涉嫌违规机动车清洗场站线索移送单

移送日期

年 月 日

移交单位

线索情况简介:

移送相关材料清单

共计 份。

1、 《机动车清洗场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2、 其他

移送单位( 盖章) :

移送经办人:

接收单位

接收经办人

接收日期

(本移送单一式两份, (略) 容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城管执法部门、水务 (略) 场监督执法部门。)

3、

涉嫌违规机动车清洗场站线索反馈单

案件名称

案件办结情况

备注

反馈材料

共计 份。

接收单位

签收人

日期

执法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本反馈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城管执法部门、水务 (略) 场监督执法部门留存, (略) 容管理部门。)

附件3

机动车清洗场站合规经营指南

目录

1、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告知书

2、车辆清洗场站备案条件

3、车辆清洗场站证照上墙(示例)

4、车辆清洗场站沉淀池(示例)

5、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办理流程(新办)

6、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免审即享”办理流程(续办)

7、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办理流程(新办)

8、星级机动车清洗场站的评判标准

9、“优+”机动车清洗企业评定标准

1、

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告知书

(样张)

机动车清洗责任单位(个人):

地址: 电话:

(略) 机动车清洗行业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 (略) 容环境卫生整洁,推进机动车清洗行业向“绿色、文明、规范、精细”目标发展,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及《 (略) 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个人)应当履行的机动车清洗相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清洗行业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要求。

(一)根据《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确定如下: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 (略) 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略) 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污水及其他污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排水、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堆放和倾倒。

禁 (略) 、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违反规定的, (略) 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汽车清洗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 (略) 许可证。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 (略) 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 (略) 许可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 (略) 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 (略) 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 (略) 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责任要求,责任人应当履行义务如下:

1.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

2.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3.不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二、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2、

车辆清洗场站备案条件

一、 有30平方米以上作业场地;

二、 作业场地周边围墙1.5米以下须涂有防水、易清洗材料;

三、 有与经营规模、车流量相适应的作业和服务设施;

四、 在小区、地下车库设置车辆清洗点、必须有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有具备车辆清洗(加盟、连锁)有资质企业的方可设置车辆清洗点;

五、 有合格的管理和从业人员。

(其他自助洗车、上门洗车等洗车新业态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

车辆清洗场站证照上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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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辆清洗场站污水沉淀池(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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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三级沉淀过滤池+检测井)

5、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办理流程(新办)

1.插入“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略) 通办

2.选择“切换区”-松江区

3.点击“前往”

4.选择“部门”--“ (略) 容管理局”

  1. 按照提示进行材料上传

注:平面图与承诺书需上传至“清洗场(站)的作业和服务设施资料”否则材料退回

“合法经营场地资料”中包含房产证及租赁合同,若房屋为租借则需选择“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中起止时间如实填写,若填写错误,材料退回

示例:

6、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免审即享”办理流程(续办)

  1. 插入“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略) 通办
  2. 并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专属空间*bcfd5f*f00e4f5bb853b8d
  3. 点击“查看更多”进入“消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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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搜索栏搜索“免审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跳出免审即享相关服务条目,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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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点击进入之后,确认企业基本信息无误后,只需点击“免审即享”即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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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交成功后,重新返回企业专属页面,在左侧选择“企业证照”,找到自动归集的备案证明,点击详情即可查看续办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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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击图片打开新的页面,右键点击“图片另存为”即可下载打印,上墙公示。e9e788f92da64e97a8e024ecfff5ed1da3965edca*c02d62fada9ffd4

7、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办理流程(新办)

1、插入“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略) 通办

2、选择“切换区”-松江区,并点击“前往”

3、选择“按部门”-松江区水务局-第3页-“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点击“立即办理”


4、点击“新办”

5、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排水户所在行政区、项目排水活动类型

7、材料提交

8、输入申请信息,带星号的必填项

9、点击“提交”-“前往盖章”

10、将左侧公章拖动至“签章位置”

11、点击“提交”

12、申请成功后可至用户中心查询办理进度

8、

星级机动车清洗场站的评判标准

(一)一星评定条件

1、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并上墙公示。

2、 (略) 容门责主体责任,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3、提供一个及以上洗车工位,洗车技术等级工(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一名及以上。

(二)二星评定条件

1、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并上墙公示。

2、 (略) 容门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求,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3、清洗场地设有沉淀装置和污水排放装置,污水、淤泥、油污等污染 (略) 容、水务及环保部门要求。

4、提供两个及以上洗车工位,洗车技术等级工(取得初级工和中级工)两名及以上。

(三)三星评定条件

1、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并上墙公示。

2、 (略) 容门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求,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3、清洗场地设有沉淀装置和污水排放装置,污水、淤泥、油污等污染 (略) 容、水务及环保部门要求。

4、提供三个及以上洗车工位,洗车技术等级工(取得初级工和中级工)三名及以上。

5、收费标准公开于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顾客监督。

6、若场(站)存在预付费充值项目,须向商务部门备案,并将已备案依据上墙公示。

7、经营空间充足,车辆来往便利,洗车维修场所与员工休息场所划分明晰。(此条仅针对传统洗车门店经营模式,不涉及自助洗车、上门洗车等新型洗车经营模式。)

8、符合绿色低碳洗车要求,贯彻节能环保理念,使用微水洗车、循环水洗车、自助洗车、上门洗车等节水洗车模式。

一、二、三星级清洗场(站)的《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有效期分别为一年、两年、三年。

9、

“优+”机动车清洗企业评定标准

一、推选范围

已被评定为三星级清洗场(站)的机动车辆清洗企业。

二、推选组织

(略) 机动车辆清洗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邀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实施推选。

三、推选方式

由各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部门在辖区范围内择优选送符合条件的清洗场(站)作为候选,专 (略) (略) 容管理 (略) 市容环境质量监测 (略) 市 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组成,通过现场走访和资料审核的形式,对候选场(站)进行打分及评价,按照场(站)得分及评价情况进行排名,授予排名靠前的获得年度“优+”机动车辆清洗企业称号。

四、推选标准

(一)证照齐全佳

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并上墙公示。

(二)环境卫生佳

1. (略) 容门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

求,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2.清洗场地设有沉淀装置和污水排放装置,污水、淤泥、油污等污染 (略) 容、水务及环保部门要求。

(三)诚信经营佳

1. 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开于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顾客监督。

2.若场(站)存在预付费充值项目,须向商务部门备案,并将已备案依据上墙公示。

(四)服务品质佳

1.消费者车辆来往便利,洗车场地宽敞,工作人员充裕。

2.工作人员穿着统一工作服,对待消费者热情友善。

3.洗车场(站)提供消费者与员工舒适的休息场(站)。

4.洗车场(站)服务质量优良,提供多项洗车服务。

(五)绿色低碳佳

1.符合绿色低碳洗车要求,贯彻节能环保理念,使用微水洗车、循环水洗车、自助洗车、上门洗车等节水洗车模式。

2.使用环境友好型洗车产品,如中性洗车液、无刺激性内饰清洗剂。

附件4

机动车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检查表

清洗场站名称: 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有《营业执照》《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

是否存在证照过期、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形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3

发放车辆清洗单用途预付费卡的单位应取得备案手续,公布信息对接标识。

4

洗车废水排放,是否排 (略) 等违规行为。

7

是否存在占道洗车或擦车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8

是否存在违反门责责任要求,洗车污水外溢、随意堆物等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违规行为。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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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

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 (略) 松江区水务局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

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和《松江区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本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 (略) 场秩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略) 容、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行业管理规定,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及信息互通机制。在街镇发挥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坚持条块结合、管执联动,引导本区机动车清洗服务企业按规经营、证照齐全、门责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严肃 (略) 生态 (略) 容市貌行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三、监管对象和内容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全部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机动车清洗服务单位是否违反《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略) 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情况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实现监管要素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指导街镇发挥属地职能,做好车辆清洗场站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 (略) 容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清洗场站依规设立、办理备案和规范经营情况实施监管,依规督促机动车清洗场站办理备案手续。对清洗场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按规定需要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移送。

(二)水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清洗场站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依法依规排放污水等情况实施行政检查、监测。对无证排放、雨污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依法处置; (略) 容部门移送的机动车清洗场站依据情节依法处置。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开展机动车清洗保洁行为以及在机动车清洗保洁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的企业、个人依法处置。 (略) 容部门移送的机动车清洗场站依法处置。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机动车车辆清洗服务进行查处, (略) 容部门移送的无照经营机动车清洗场站依法处置。

五、监管措施

(一)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清单制度,编制综合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附件1),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内容。规范监管事项目录管理和动态更新,逐步实现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过程规范化。完善监管对象名录表和检查(执法)人员表,可根据实际需要筛选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当期名录表单。

(二)落实分类监管。实施车辆清洗场站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场站硬件条件、服务水平、规范程度等评选标准将清洗场站评定为一、二、三星级, (略) 级“优+”场站,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一星级和二星级场站每季度完成一次日常检查,三星级场站和“优+”场站每年完成一次日常检查,对一星级、二星级场站分别按6%和4%比例开展综合监管检查,原则上对三星级场站和“优+”场站不纳入综合监管检查范围,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落实以场站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三)开展协同监管。 (略) 容、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为成员单位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适时召开工作会商会议,通报各部门车辆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研究联合执法结果综合运用等。 (略) 容部门会同属地街镇管理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将车辆清洗场站检查信息抄送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日常监管效率,减少重复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掌握车辆清洗行业违规线索信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打击,并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移送制度(附件2)。

(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车辆清洗场站领域广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制订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同一车辆清洗场站的多个检查事项实现一次合并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检查。结合抽查对象的分类等级、规范程度等因素,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制定合规经营指南。 (略) 容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车辆清洗行业领域涉及的监管制度规范,制定车辆清洗场站合规经营指南,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流程、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办理渠道、“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公示上墙管理要求、一至三星级机动车清洗场站的评判标准、违法违规经营机动车清洗场站处罚措施等内容,实现一次性告知场站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附件3)。

(六)强化管执联动监管。综合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要发挥街镇在区域管理上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听取街镇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街镇的业务指导,共享监管信息,全面研判风险隐患,弥补车辆清洗场站监管短板,加强“营业执照、排水证、洗车备案证”三证上墙监管,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工作。对需要调用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资源处置违违规问题以及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监管协助需要的,及时协调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制定综合监管执法检查表(附件4),每年至少开展二次综合监管执法检查, (略) 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力争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

六、时间安排

(一)2024年5月制定松江区机动车清洗场站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

(二)2024年7月细化业务操作规程,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根据监管工作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应用场景、操作流程。

(三)2024年10月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并对改革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优化完善工作举措,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改革车辆清洗场站监管措施,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各成员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管保障力度,要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综合监管改革合力。

(二)提升执法水平。加强综合监管执法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监管检查、立案、调查、移送、反馈等程序和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改革的整体效应,强化工作融合,完善条线监管,做好对本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真正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纸、 (略) 等渠道载体,各部门应向清洗 (略) 民群众精准推送告知各类监管政策信息、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突出成效等,着力提升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松江区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

2.跨部门综合监管管执移送表单

3.机动车清洗场站合规经营指南

4.机动车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检查表

- 1 -


附件1

松江区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监管事项

检查内容

监管类型

监管方式

1

(略) 容部门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 (略) 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是否申请办理清洗场站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
2、取得清洗场站备案手续后,检查车辆清洗场站备案证是否公示上墙。
3、是否存在备案证过期、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形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

禁 (略) 、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

4、是否存在占道洗车或擦车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3

(略) 容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暴露垃圾、污水外溢。

5、是否存在违反门责责任要求,洗车污水外溢、随意堆物等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违规行为。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4

水务部门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

从事汽车清洗活动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区水务部门申请领取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

6、使用清洗服务前是否申请领取了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

7、取得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后是否公示上墙。

8、是否存在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过期、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形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5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 (略)

9、是否存在雨污混排等违法排放污水的情况。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6

排水户应当按 (略) 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 (略) 污水排放相关标准。

10、是否设置了三级沉淀池。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7

城管执法部门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 (略) 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1、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是否申请办理清洗场站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
12、取得清洗场站备案手续后,检查车辆清洗场站备案证是否公示上墙。
13、是否存在备案证过期、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形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8

禁 (略) 、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

14、是否存在占道洗车或擦车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9

市场监管部门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的住所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15、是否未经登记设立从事经营。

16、是否存在未按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17、是否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

行政检查

日常监管、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 -


附件2

跨部门综合监管管执移送表单

1、

机动车清洗场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调查时间

地址

调查情况( 附照片) :

检查人员:

审核结果:

审核部门盖章:

日期:

2、

涉嫌违规机动车清洗场站线索移送单

移送日期

年 月 日

移交单位

线索情况简介:

移送相关材料清单

共计 份。

1、 《机动车清洗场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2、 其他

移送单位( 盖章) :

移送经办人:

接收单位

接收经办人

接收日期

(本移送单一式两份, (略) 容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城管执法部门、水务 (略) 场监督执法部门。)

3、

涉嫌违规机动车清洗场站线索反馈单

案件名称

案件办结情况

备注

反馈材料

共计 份。

接收单位

签收人

日期

执法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本反馈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城管执法部门、水务 (略) 场监督执法部门留存, (略) 容管理部门。)

附件3

机动车清洗场站合规经营指南

目录

1、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告知书

2、车辆清洗场站备案条件

3、车辆清洗场站证照上墙(示例)

4、车辆清洗场站沉淀池(示例)

5、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办理流程(新办)

6、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免审即享”办理流程(续办)

7、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办理流程(新办)

8、星级机动车清洗场站的评判标准

9、“优+”机动车清洗企业评定标准

1、

车辆清洗场站综合监管告知书

(样张)

机动车清洗责任单位(个人):

地址: 电话:

(略) 机动车清洗行业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 (略) 容环境卫生整洁,推进机动车清洗行业向“绿色、文明、规范、精细”目标发展,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及《 (略) 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个人)应当履行的机动车清洗相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清洗行业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要求。

(一)根据《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确定如下: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十日内, (略) 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略) 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污水及其他污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排水、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堆放和倾倒。

禁 (略) 、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违反规定的, (略) 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汽车清洗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 (略) 许可证。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 (略) 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 (略) 许可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 (略) 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 (略) 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 (略) 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责任要求,责任人应当履行义务如下:

1.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

2.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3.不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二、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2、

车辆清洗场站备案条件

一、 有30平方米以上作业场地;

二、 作业场地周边围墙1.5米以下须涂有防水、易清洗材料;

三、 有与经营规模、车流量相适应的作业和服务设施;

四、 在小区、地下车库设置车辆清洗点、必须有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有具备车辆清洗(加盟、连锁)有资质企业的方可设置车辆清洗点;

五、 有合格的管理和从业人员。

(其他自助洗车、上门洗车等洗车新业态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

车辆清洗场站证照上墙(示例)

D:\WeChat Files\shenfusheng\FileStorage\Temp\*.png

4、

车辆清洗场站污水沉淀池(示例)

D:\WeChat Files\shenfusheng\FileStorage\Temp\2014bfe0eed53a6a865dc6b4a7b1c54.jpg

(污水三级沉淀过滤池+检测井)

5、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办理流程(新办)

1.插入“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略) 通办

2.选择“切换区”-松江区

3.点击“前往”

4.选择“部门”--“ (略) 容管理局”

  1. 按照提示进行材料上传

注:平面图与承诺书需上传至“清洗场(站)的作业和服务设施资料”否则材料退回

“合法经营场地资料”中包含房产证及租赁合同,若房屋为租借则需选择“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中起止时间如实填写,若填写错误,材料退回

示例:

6、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免审即享”办理流程(续办)

  1. 插入“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略) 通办
  2. 并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专属空间*bcfd5f*f00e4f5bb853b8d
  3. 点击“查看更多”进入“消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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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搜索栏搜索“免审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跳出免审即享相关服务条目,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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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点击进入之后,确认企业基本信息无误后,只需点击“免审即享”即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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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交成功后,重新返回企业专属页面,在左侧选择“企业证照”,找到自动归集的备案证明,点击详情即可查看续办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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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击图片打开新的页面,右键点击“图片另存为”即可下载打印,上墙公示。e9e788f92da64e97a8e024ecfff5ed1da3965edca*c02d62fada9ffd4

7、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办理流程(新办)

1、插入“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略) 通办

2、选择“切换区”-松江区,并点击“前往”

3、选择“按部门”-松江区水务局-第3页-“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点击“立即办理”


4、点击“新办”

5、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排水户所在行政区、项目排水活动类型

7、材料提交

8、输入申请信息,带星号的必填项

9、点击“提交”-“前往盖章”

10、将左侧公章拖动至“签章位置”

11、点击“提交”

12、申请成功后可至用户中心查询办理进度

8、

星级机动车清洗场站的评判标准

(一)一星评定条件

1、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并上墙公示。

2、 (略) 容门责主体责任,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3、提供一个及以上洗车工位,洗车技术等级工(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一名及以上。

(二)二星评定条件

1、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并上墙公示。

2、 (略) 容门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求,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3、清洗场地设有沉淀装置和污水排放装置,污水、淤泥、油污等污染 (略) 容、水务及环保部门要求。

4、提供两个及以上洗车工位,洗车技术等级工(取得初级工和中级工)两名及以上。

(三)三星评定条件

1、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并上墙公示。

2、 (略) 容门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求,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3、清洗场地设有沉淀装置和污水排放装置,污水、淤泥、油污等污染 (略) 容、水务及环保部门要求。

4、提供三个及以上洗车工位,洗车技术等级工(取得初级工和中级工)三名及以上。

5、收费标准公开于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顾客监督。

6、若场(站)存在预付费充值项目,须向商务部门备案,并将已备案依据上墙公示。

7、经营空间充足,车辆来往便利,洗车维修场所与员工休息场所划分明晰。(此条仅针对传统洗车门店经营模式,不涉及自助洗车、上门洗车等新型洗车经营模式。)

8、符合绿色低碳洗车要求,贯彻节能环保理念,使用微水洗车、循环水洗车、自助洗车、上门洗车等节水洗车模式。

一、二、三星级清洗场(站)的《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有效期分别为一年、两年、三年。

9、

“优+”机动车清洗企业评定标准

一、推选范围

已被评定为三星级清洗场(站)的机动车辆清洗企业。

二、推选组织

(略) 机动车辆清洗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邀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实施推选。

三、推选方式

由各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部门在辖区范围内择优选送符合条件的清洗场(站)作为候选,专 (略) (略) 容管理 (略) 市容环境质量监测 (略) 市 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组成,通过现场走访和资料审核的形式,对候选场(站)进行打分及评价,按照场(站)得分及评价情况进行排名,授予排名靠前的获得年度“优+”机动车辆清洗企业称号。

四、推选标准

(一)证照齐全佳

三证(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并上墙公示。

(二)环境卫生佳

1. (略) 容门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

求,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2.清洗场地设有沉淀装置和污水排放装置,污水、淤泥、油污等污染 (略) 容、水务及环保部门要求。

(三)诚信经营佳

1. 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开于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顾客监督。

2.若场(站)存在预付费充值项目,须向商务部门备案,并将已备案依据上墙公示。

(四)服务品质佳

1.消费者车辆来往便利,洗车场地宽敞,工作人员充裕。

2.工作人员穿着统一工作服,对待消费者热情友善。

3.洗车场(站)提供消费者与员工舒适的休息场(站)。

4.洗车场(站)服务质量优良,提供多项洗车服务。

(五)绿色低碳佳

1.符合绿色低碳洗车要求,贯彻节能环保理念,使用微水洗车、循环水洗车、自助洗车、上门洗车等节水洗车模式。

2.使用环境友好型洗车产品,如中性洗车液、无刺激性内饰清洗剂。

附件4

机动车清洗场站综合监管检查表

清洗场站名称: 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有《营业执照》《 (略)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证》《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

是否存在证照过期、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等情形未及时办理续期或变更手续。

3

发放车辆清洗单用途预付费卡的单位应取得备案手续,公布信息对接标识。

4

洗车废水排放,是否排 (略) 等违规行为。

7

是否存在占道洗车或擦车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8

是否存在违反门责责任要求,洗车污水外溢、随意堆物等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违规行为。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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