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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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2日至 2024年07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中填埋三区进行*立方米的陈腐垃圾开挖,作为新建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暂存和填埋专区;2、新建有机污染土壤暂存间、固化稳定化出料间、筛上物处理区;3、将一期有机暂存间改建为化学氧化处理和常温解吸车间,改造固化稳定化车间、土壤检测实验室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最大污染土壤处理量由*吨/年提升至 61.5 万吨/年。

环评机构

广东华南环保产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填埋场抽出的好氧预处理废气经一体化除臭设施(生物滴滤料+活性炭吸附)处理,开挖、填埋作业面采用可移动式的高压喷雾风炮除臭统进行喷雾除臭;常温解吸和化学氧化车间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的1 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固化稳定化处理车间和出料间均为密闭的生产车间,收集的废气依托一期的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有机污染土暂存车间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1 套新建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
2.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筛上物冲洗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填埋区渗滤液、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废活性炭、废布袋、包装废弃物、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粉尘、洗车废水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生产车间处理回用筛上物经筛上物冲洗工序处理验收合格后用于填 (略) 等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意见。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2日至 2024年07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中填埋三区进行*立方米的陈腐垃圾开挖,作为新建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暂存和填埋专区;2、新建有机污染土壤暂存间、固化稳定化出料间、筛上物处理区;3、将一期有机暂存间改建为化学氧化处理和常温解吸车间,改造固化稳定化车间、土壤检测实验室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最大污染土壤处理量由*吨/年提升至 61.5 万吨/年。

环评机构

广东华南环保产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填埋场抽出的好氧预处理废气经一体化除臭设施(生物滴滤料+活性炭吸附)处理,开挖、填埋作业面采用可移动式的高压喷雾风炮除臭统进行喷雾除臭;常温解吸和化学氧化车间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的1 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固化稳定化处理车间和出料间均为密闭的生产车间,收集的废气依托一期的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有机污染土暂存车间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1 套新建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
2.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筛上物冲洗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填埋区渗滤液、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废活性炭、废布袋、包装废弃物、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粉尘、洗车废水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生产车间处理回用筛上物经筛上物冲洗工序处理验收合格后用于填 (略) 等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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