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鑫东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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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鑫东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惠澳大道东行诚工业园(厂房1号)南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惠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新能源动力电池铝外壳*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切削液、浓缩液、废UF/NF膜、废布袋、含油废抹布、废PP棉芯、废空容器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惠澳大道东行诚工业园(厂房1号)南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惠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新能源动力电池铝外壳*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缩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切削液、浓缩液、废UF/NF膜、废布袋、含油废抹布、废PP棉芯、废空容器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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