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龙潭经开区化工产业园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二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吉林龙潭经开区化工产业园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二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龙潭经开区化工产业园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二)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48号

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龙潭经开区化工产业园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二)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4〕3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总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86平方米,利用既有综合楼二层(建筑面积4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8平方米,建设净水厂综合楼、净水厂取水泵房、危化品停车场服务中心等13栋建筑;购置安装设备120台(套),以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龙潭经开区化工产业园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二)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4〕39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20.15吨标准煤(当量值)/2451.9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719.*千瓦时,热力6907.78吉焦,液化石油气0.11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龙潭经开区化工产业园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二)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48号

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龙潭经开区化工产业园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二)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4〕3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总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86平方米,利用既有综合楼二层(建筑面积4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8平方米,建设净水厂综合楼、净水厂取水泵房、危化品停车场服务中心等13栋建筑;购置安装设备120台(套),以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龙潭经开区化工产业园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二)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4〕39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20.15吨标准煤(当量值)/2451.9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719.*千瓦时,热力6907.78吉焦,液化石油气0.11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